杜静:积极探索“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案件评查新方法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15 15:56:29 阅读量: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 杜静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检察院内部监督、管理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表现方式。今年以来,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大了对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视程度,积极探索“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案件评查新方法,每季度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司法瑕疵,对提升检察人员责任意识、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作用明显。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案件评查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该院案管办,具体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同时,该院通过召开会议,对评查人员及各办案部门提要求,定措施,使案件评查活动形成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格局。

二、规范评查程序。评查人员按照《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的规定,2017年上半年,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形式,共评查案件59件。“线下”评查案件37件,侧重从实体处理是否公正、法律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和卷宗装订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线上”评查案件22件,均从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随机抽取,严格做到“七查”:一查流程运行、二查案卡填录、三查法律文书制作、四查文书审批、五查涉案财物管理、六查案件信息公开、七查风险评估预警。

评查的案件均经过业务部门自查、评查人员评查、评查小组最终审核三个评查环节,节节审核,层层把关。最终审核研究完毕,逐案写出案件评查报告。

三、注重评查结果的运用。

开展案件评查不是为了评查而评查,而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针对案件评查发现的问题,该院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一是当面督促纠正。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评查组直接向承办人当面指出,要求立即纠正。二是通报案件评查情况,通报结果与目标管理考核挂钩。通报除指出存在问题外,对出现问题的承办人、问题案卷名称直接点名。三是要求各业务科室在认真整改的基础上,对没被抽查到的案件立即进行自查,避免今后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同类的瑕疵,将差错的再发率降至最低。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有力督促了各业务科室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以往的执法瑕疵,规范以后的执法行为。从而确保了案件评查工作的实效,也为更好的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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