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10 15:32:13 阅读量:
日前,延安市洛川县检察院对一起因家庭矛盾引起轻微刑事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并进行公开宣告。
被不起诉人韩某与其弟媳即被害人马某因家庭琐事引发争吵,后进而互相撕扯,韩某在撕扯过程中用其右拳打在马某嘴部,致马某一颗牙齿当场脱落,三颗牙齿松动。经鉴定,被害人马某致损伤属轻伤一级。
该院受理该案后,案件承办人审慎审查了案件事实和证据,在确定该案构成轻微刑事案件后,系亲兄弟间因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案件承办人多次与当事人进行座谈,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韩某向被害人马某赔礼道歉,进行民事赔偿,最终韩某取得了马某及其家属的谅解。
该院在案件作相对不起诉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质量关、风险关,对案件类型、被害人意见以及侦查机关意见认真听取、严格审查,做到案结事了,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和涉检上访舆情,从而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洛川县人民检察院:贾蕾 郑园)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