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紫阳检察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四化”建设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04 22:34:22 阅读量:

 为进一步提高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的使用率,充分挖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线下潜能”,向律师、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及时、准确案件信息,紫阳县检察院通过四项措施积极推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的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注重基础建设,保障平台操作正常化

一是配齐硬件。为案管中心购买了一部专用手机,安装微信等办公软件,用于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信息发布、平台维护,为群众答疑解惑。二是练好“内功”。及时组织业务干警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操作手册》,按要求模拟实践,做到“有的放矢”,熟练掌握案件信息公开微信版的操作步骤。

二、明确工作要求,保证平台运行规范化

一是强化工作责任。案管中心与业务部门、政工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努力保障微信平台中的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二是强化审查把关。严格按照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案件信息公开、审核公开法律文书,并按规定及时导出公开案件信息,日日更新,保障律师及当事人查询信息准确无误。

三、创新宣传措施,力求平台效能最大化

一是提高沟通协调能力,加强与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系。案件管理中心主动联系律师事务所,介绍平台使用方法,提供注册和操作指导,让律师了解平台、使用平台、认可平台。根据律师申请,主动向辩护律师推送案件起诉、退回补充侦查等重要诉讼节点信息,提升工作效率。

二是创新服务,建立未羁押犯罪嫌疑人信息推送新机制。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未羁押犯罪嫌疑人(主要是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公诉部门协商,在通知其到本院讯问前(后),告知其可到案管部门申请提供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相关服务。一般由案管中心干警帮助其完成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公众号关注及案件绑定等相关操作,使其可以随时查询、关注本人涉案办案进度。该措施的实行,改变了过去案管部门重辩护律师权益保护轻犯罪嫌疑人(未羁押)知情权的现象,是紫阳县院从检为民便民的进一步体现。

四、加强监督检查,力促平台使用互动化

建立互动交流机制。在微信平台的使用过程中,为充分践行司法便民的理念,加强与律师、当事人的交流,做好备忘录工作,全面记录律师及当事人微信平台的使用效果及存在问题,及时向上级院反馈情况和请示工作。加强与兄弟院交流,充分了解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的各项使用规则及问题原因,促进微信平台的使用效果更加流畅,提升微信平台的使用满意度。

紫阳检察院自启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以来,实现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对社会各界群众的全覆盖,进一步扩大了案件信息公开的受众面,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查询信息、预约阅卷等提供了更为便捷的途径。如徐某销售假药案,犯罪嫌疑人徐某辩护人为汉中市某律所律师,在微信平台开通前,先后3次到本院申请阅卷、查询案件信息、要求听取意见,耗费人力和财力,该平台开通后,经指导该律师使用微信绑定案件注册后,就能够在律所甚至在家通过手机随时关注案件办理进度。在本院电话回访时,该律师连声称赞此平台开通的好,真正做到了便民、高效,是检察机关创新服务的重要举措。

今年以来,紫阳院共受理辩护与代理9人次,其中在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注册律师6人,当事人注册11人,微信预约申请阅卷6人次,查询案件信息11案,推送服务数18条。

下一步,紫阳院将再接再厉,总结经验,扎实推动此项工作的全面发展。(王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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