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14 10:12:57 阅读量:
7月13日,赵某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在安康市汉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万浩出庭支持公诉,部分检察干警参加观摩。
庭审前,万浩检察长全面审阅了案卷材料制作审查报告,深入了解案件的案发背景。在庭审过程中,万浩检察长对各项证据一一进行出示并对证明事项做了详细说明,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将案件事实清晰的呈现在法庭之上,确保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发表公诉意见环节, 万浩检察长从该案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社会危害性和警示教育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发人深省。最终,该案当庭宣判,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三年,赵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万浩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履行员额检察官职责,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高检院、省院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要求,起到了良好的带动示范作用。汉阴县检察院将以此次检察长出庭为契机,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对办案工作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院业务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严谨敬业、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通讯员: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