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石泉检察院:“四个强化”推进不捕说理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13 09:35:15 阅读量:

 日前,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高度重视不捕说理工作,避免潜在矛盾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强化案件讨论。该院实行案件集体讨论,强化案件源头处理。采取定时间、定人员、定范围、定事项“四定”措施,强化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定时间,就是建立审查逮捕案件讨论制度,规定每周固定时间为集体讨论日。定人员,就是坚持侦查监督部门办案检察官、分管检察长集体讨论。对公检两家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邀请侦查人员列席案件讨论会,充分听取侦查人员的意见。定范围,就是确定纳入集体讨论案件的范围,所有审查逮捕案件均需集体讨论才能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定事项,就是将案件的证据、定性、逮捕必要性等纳入讨论范围。对决定不批准逮捕的案件,还应将不捕理由及补充侦查提纲列入案件讨论范围,集体研究不捕理由及补充侦查方向,确保不捕理由明确充分。

 强化文书审批。该院积极规范说理文书的内容和签批程序。规范说理文书内容,就是根据不批准逮捕的不同情形和说理工作要求,从犯罪概念、犯罪构成要件等方面对案件认定的事实进行高度概括,从证据链方面对不捕理由进行充分分析,从法律依据和刑事政策上对不捕理由进行必要论证。规范不捕理由说明书的签批程序,就是不捕理由说明书由承办检察官根据集体讨论的内容初步拟定,交分管检察长审批后由分管副检察长签发。

 强化释疑解惑。该院着力突出释疑解惑,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和社会影响力,确定说理对象和说理重点,运用恰当的说理方法,防范和化解矛盾。针对构罪不捕的轻微刑事案件,重点向犯罪嫌疑人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说明犯罪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阐明作出不捕决定的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不捕理由。针对影响较大、可能引起当事人涉检上访或影响执法公信力的特殊案件,将说理对象扩大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结合调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和证据,重点说明相关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情况以及作出不逮捕决定的理由。针对不同说理对象,对侦查机关制作规范的不捕理由说明书并依法送达,体现说理工作的规范、严谨,有效消除意见分歧;对案件当事人,综合运用电话联系、走访到户、通知到场、多方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说理,注重释疑解惑,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强化部门配合。该院明确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抄送不捕理由说明书、反馈补充侦查情况的形式共同监督侦查机关查明犯罪事实、完善案件证据。审查批捕部门对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向公诉部门抄送不捕理由说明书,公诉部门对未进行补充侦查的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一律不予受理,从而督促侦查机关积极补充、完善证据。公诉部门定期向侦查监督部门反馈不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情况,便于侦查监督部门及时掌握不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及补充侦查情况,共同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开展侦查活动。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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