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石泉检察院:建立跟踪监督机制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12 09:53:47 阅读量:

  日前,为及时分析逮捕质量,提高办案质量,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探索建立捕后案件跟踪监督工作,明确了捕后跟踪监督案件的具体范围、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确保批捕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将案件记录在案,进行筛选并跟踪,重点检查、严格监督,摆脱时间的限制,避免造成捕后轻刑率过高。

 据了解,侦监部门干警转变以往“一捕了事”的传统观念,对所办案件进行动态的后续监督,并贯穿于侦查活动全过程,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人逐案填写《审查逮捕案件监督登记表》,将案件批捕时间、起诉时间、判决时间及判决情况等信息逐一反映,逐案逐人跟踪监督制度,对办理的批准逮捕案件进行评估预测,确保案件质量及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侦监部门在对所受理的案件作出审查逮捕决定后,及时将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或者主要案情等材料复印件移送给公诉部门,共同分析案件发展走向。公诉部门及时审查案件批捕后的继续侦查情况,对案件证据存疑的,及时与侦监部门沟通,并对案件评议卡进行重新完善,更加有效地实现了捕后案件跟踪监督,对侦查机关没有积极开展继续取证工作的或是违法变更强制措施的,及时向其反馈。

 同时该院健全批捕案件信息通报和信息联动机制,侦监部门在审查逮捕案件中不仅要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侦查机关在继续侦查中遇到的问题,包括案件定性、取证方向、证据体系要求、取证程序等问题,提出咨询,同时根据原审查情况及继续侦查情况,结合起诉、判决要求,引导侦查机关完成批捕后案件的查证工作。

“该机制的建立将有力促进刑事案件的依法进行,也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了良好平台。”该院侦监部门负责人表示。该院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通过推进侦查监督工作协调发展,取得了良好的跟踪监督效果,顺应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除了通过个案的引导侦查取证外,该院及时加强对类案的分析总结,研究侦查取证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对类案的证据标准进行全面剖析,以指导侦查人员对同类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从整体方向上引导侦查取证,形成类案证据标准管理机制,提高引导侦查取证的质效。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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