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29 13:18:39 阅读量:
在检察院内设机构中有这么两个部门,1,业务部门,2,综合性业务部门。那么,检察院内设机构哪些部门是业务部门和综合性业务部门呢?从行使检察权职能可以看出,检察院八大业务部门是:控申、反贪、反渎、公诉、侦监、监所、民行、预防。从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规定可以看出,案件管理办公室是检察院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主要承担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
业务部门与综合性业务部门区别是:业务部门是办案部门,对案件进行实体性审查。落实司法责任制,业务部门建立新型的办案组织,即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官成为司法办案的主体,同时是司法责任的主体。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文件,业务部门负责人必须由员额检察官担任。综合性业务部门对案件进行程序性审查,由于案件管理办公室是综合性业务部门,这是各级检察院出台案件管理办法作出定位。它不是办案部门,内部不存在办案组织,轮案组。因而司法责任制改革文件没有对综合性业务部门负责人作出规定,
目前,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所有入额检察官必须配置在业务部门并从事司法办案工作,这是中央要求。取得员额检察官资格,是取得到司法一线办案权利。员额制的核心是独立办案、独立承担办案责任。员额制改革的不是在检察机关选优秀干部,而只是挑此时此刻更适合办案的人去一线办案。通过办案,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终极目标。
还是让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说过一段话作为本文结束语:“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王玉平)
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