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11 11:44:37 阅读量:
为实现“追赶超越、绿色崛起”发展目标,依据“三宜”石泉建设实际,石泉县检察院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品牌创建思路,紧紧围绕森林生态、水质破坏、垃圾处理、耕地管理等重点内容,多举措打造“生态检察”品牌,形成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新常态。
一、依法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坚持把破坏生态环境、侵害民生民利、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点,以“清风”行动为契机,依法打击环保、国土、水利、城建等部门不作为、滥作为的失职渎职犯罪,及时介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严肃查办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和责任事故背后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
二、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诉讼监督。以公益诉讼为抓手,重点围绕保护“青山绿水”自然生态做文章,对破坏森林植被、污染河道水源、乱占滥用土地等开展公益诉讼尝试,对人大代表反应强烈的修建小水电站破坏鱼类生态、大型工程乱倒建筑垃圾等损害公共环境的行为开展“生态检察”专项行动。同时,加强与森林公安、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有效沟通,强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案件线索管理、案件移送、立案监督等工作,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通过督促履行职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促进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三、加大检察品牌宣传力度。加强与一、二、三类媒体的联系,与安康电视台、县电视台紧密互动,用好微信、微博、检察门户网站等平台,落实宣传报道考核机制,广泛宣传该院在抓“生态检察”品牌方面的经验和实际效果,不断激发社会公众参与和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通过办案震慑、公益诉讼推动、宣传支撑,铸造崭新的石泉检察生态品牌,让人民群众在青山绿水中感受司法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