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10 17:45:34 阅读量: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江 旭)
明知他人吸毒,曾某某还一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在家中吸食毒品。近日,商洛镇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曾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该县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告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6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曾某某在购买冰毒后容留他人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2016年8月中旬一天晚上,曾某某在购买冰毒后将张某甲带回自己家中,在一楼卧室二人共同吸食;同年8月下旬,曾某某购买冰毒后将张某乙带回家中,在其家中一楼卧室共同吸食冰毒;同年9月份曾某某用张某丙的资金购买冰毒后,二人在其家卧室中共同吸食,期间张某甲来到曾某某家中,三人一起共同吸食冰毒。
该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向他人提供吸毒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曾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属坦白,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