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05 12:59:04 阅读量:
本网讯(旬阳检察院刘世文)近年来,陕西省旬阳县检察院针对社会价值观多元化大环境下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从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把加强创新社会治理摆在突出的位置来抓,全面地发挥检察职能,有效解决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不断深入创新社会治理。
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以及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要依法批捕、起诉。开庭审理时提出检察量刑建议,建议法院重判,以示严惩。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落实依法从宽处理政策,重在教育、挽救,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努力做到严到位、宽适度、求精准、重化解、讲效果,切实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2016年年共受理移送审查批准逮捕案件67件10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5件10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1件19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97件159人,依法报送上级检察院审查起诉4件4人,退查5件15人。其中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侵财犯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嫌疑人87人,提起公诉134人。办理周某某等12人以公司化运营模式通过“电话购物抽奖”方式诈骗140余万元的电信诈骗案,本案波及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受害群众达500余人,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本院通过庭前会议及时与法院沟通,确保了该案当庭准确判决,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7个月至11年半不等刑罚。与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捕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5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1名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对46名真诚悔罪、积极赔偿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积极查办和预防社会治理领域的职务犯罪,着力营造清正廉洁的社会治理环境。围绕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群众切身利益、保护生态环境和脱贫攻坚等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了严查危害民生、侵害民利贪污贿赂犯罪专项行动、查办职务犯罪“铁拳行动”、“利剑行动”等专项工作,2016年共初查举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1件42人,其中,决定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4件2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件14人,私分国有资产1件2人,渎职案件2件6人。移送起诉后法院全部作有罪判决,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依法查办了某镇原村支部书记王某某、村委会主任王某某、村文书何某某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低保、陕南移民搬迁等工作中,采取弄虚作假、私报冒领等手段,单独或共同侵吞国家救灾、救济款共计79万余元的贪污案,三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四年不等的刑期,并处10万至20万的罚金,彰显了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效果。认真落实举报工作制度,加强举报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开展了对举报人保护、奖励试点工作。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一年来共向县镇党委、政府提交反映本地区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的专题报告9份,为相关单位决策和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在12个行业开展了系统预防,深入21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镇村、社区,广泛开展警示宣传教育活动,直接受教育人数5800人次。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用范围,对工程招标、物资采购提供行贿档案查询服务1524次,推动建立和实行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禁止或限制市场准入制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旬阳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法》,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不断增强服务群众能力,全力促进矛盾化解、社会和谐。 始终坚持把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穿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不为办案而办案,在保证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将执法办案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更加强调人性化执法,创新办案方式方法,避免机械执法和就案办案,努力把法、理、情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基层检察机关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积极构建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通过网上论坛、问卷调查和定期走访、巡回检察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和农村,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 办理的李某某等7人在旬河流域投毒捕鱼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启动案件办理与综治教育联动机制,联系水利部门就如何修复旬河流域生态环境进行了详细的论证,与犯罪嫌疑人逐个谈心,讲理释法。感化犯罪嫌疑人真心悔过,主动投放鱼苗修复旬河生态链,赢得了社会广泛好评。通过执法办案让群众懂法、知法,惩处一个、教育一片、警示一群,实现了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加强犯罪调查和类案分析,结合办案向有关部门提出防范违法犯罪的检察建议24件次。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维稳与维权、打击与保护相统一,认真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制度,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实被害人司法救助政策,发放救助资金3万余元,对因犯罪伤害造成生活困难的22人实施了司法救助。为群众反映诉求搭建新的平台,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通过接待信访和“走千访万”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420余件次。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定期对全县监外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增强监督的主动性,提高监督的实效性。全年开展了两次集中考察活动,与矫正对象谈心168人次,确保全年无脱管、漏管、虚管现象。
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着力点,一方面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务求监督实效。另一方面要强化内部,牢固树立“监督者不怕得罪人、敢于较真,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思想,坚持不走过场、不摆样子、不流于形式。坚持和完善“一案三卡”制度,建立执法部门和干警执法档案,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和重要执法活动集体研究等制度,避免“关系案、人情案”。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不规范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有力地促进规范执法。 在立案和侦查监督中,2916年办理立案监督案件8件;参加重大刑事案件讨论19件次,介入大案现场勘查9件次;纠正漏捕6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5人,遗漏罪行25笔。陈某某等3人通过购买银行卡,编造发放助学金虚假信息实施的电信诈骗案,我院提起公诉时,依法纠正遗漏的毕某某等12人被骗事实,依法得到判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件,均及时整改到位。在审判监督中,提出抗诉2件,其中一件已经改判,另一件上级院正在审查中;对审判活动发出纠违通知2次,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在执行监督中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或不当情形提出纠违12件次,开展安全大检查12次,与在押人员谈话教育95人次,确保了监禁型刑罚的准确执行以及监所管理工作的安全和有序开展。 办理各类民行监督案件16件,办结15件。其中提请抗诉案件1件,再审检察建议案件1件,检察建议7件,不予支持监督申请案件1件。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行政机关完成整改4件,依法保护了国家和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