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2-16 17:32:15 阅读量:
近日,陕西省柞水县检察院民行科在监督一起民事执行案件中,因双方当事人的特殊情况,一度导致案件执行的困难,难以终结结案,最终参与办案的民行干警积极参与执行调节,与执行局沟通,发出两份检察建议,建议执行局给予申请执行人执行救助共五万元,有效化解了执行矛盾,使双方终达成和解;也尽最大努力保证了申请执行人的切身利益。
本案系一起常见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却使得双方家庭都受到极大影响,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申请执行人谈某因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起诉被执行人何某获法院支持判决何某赔偿四十多万元,因何某逾期未履行而申请执行。柞水县检察院民行科依职权对本案执行活动进行了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申请人谈某家庭本就较为贫困,因为受伤治疗而雪上加霜,不仅变卖了房产还欠下了数十万外债,谈某年仅七岁,因事故而残疾让整个家庭不仅精神上都饱受痛苦,还要面对后续治疗所需巨额费用的难题。而被执行人何某存在着诸多困难,其本人患有强制性脊髓炎,所需治疗花费本就是一个负担,而此次事故发生后已为谈某的治疗支付了近二十万元,现在确实已无力再支付。面对这陷入两难的执行困境,柞水县检察院民行科办案干警,积极参与执行调节,与双方当事人交流沟通,针对申请人急需医疗费与被执行人家庭贫困无力支付的特殊情况,本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民行科办案干警多次与执行局协商,于2016年10月建议执行局给予申请人执行救助款2万元以缓解其医疗费用负担,因申请人谈某所需的医疗费用数额巨大,结合其家庭异常贫困的情况,2017年2月柞水县检察院民行科与执行局沟通后再次做出建议给予执行救助申请人3万元,以实际的办案行动不仅履行了监督职能,也切实了贯彻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人的信念。
陕西省柞水县检察院 朱唯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