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丹凤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做法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2-20 15:52:57 阅读量:

 检察机关是国家司法机关之一,推进司法公开,是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司法公正和民主的重要途径。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公开系统上线运行以来,我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立足自身职能,按照“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显著,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促进阳光司法、规范司法、公正司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组织保障,提高领导重视程度。首先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之初,院党组就集体学习了《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及高检院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理念及要求。工作开展后院党组仍定期就上级院下达的信息公开工作文件集体学习,保证领导层充分理解检察机关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使领导层做到思想到位。其次是安排办公室及时采购配备了光盘刻录机、专用电脑、打印机、互联网宽带等必需的硬件设备并安装调试妥当,安排专门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到位。然后是挑选工作理念新、责任心强,沟通力良好的干警专人担任此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最后是确立主管领导亲自包抓制,强化督促检查。主管副检察长定期巡查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检查本院公开数量及质量并每月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参与研究和解决信息公开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案管工作人员拧紧螺丝上紧弦、鼓起干劲扬起帆,确保包抓到位。

二、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公开主动性。一是注重理念养成。多次组织各业务科室承办人对《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学习,使全体干警切实转变观念,认识到案件信息公开是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其公开意愿。二是加强与承办人沟通。与承办人保持紧密沟通,打消其怕公开对案件办理产生不良影响的各种顾虑,使其敢于主动公开。三是加强宣传、依靠群众。为更加有效推进我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扩大群众对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知晓率,要求各业务科室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环节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其在案件信息方面享有的权利,从而倒逼承办人主动公开。四是依靠考核评价。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年度考核等刚性约束范围。对未按要求及时公开操作的承办人在案件质量评查时按规定扣分,对信息公开工作不力的科室、承办人取消其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三、督促协调,提升公开全面性、及时性。没有全面的公开就不是真正的公开;未及时公开的信息也非信息。一是要求公安法制大队、法院将判决书、执行回执等文书统一送达案件管理办公室,结合收、送案审核环节确保对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全程节点掌握。二是发挥表册作用,直观掌握工作进度。案管办和各业务科室分别制作《法律文书公开自控表》,详细登记每一案件判决书收到日期、承办人、生效日期、公开日期以及是否上诉、是否涉密等相关信息,案管办随时和内勤核对表册信息,发现应公开法律文书生效后即向承办人发起提示,且为在时间上给复核、公开留余地,一般均要求承办人应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五日内提交案管复核;制作《重要案件信息评估表》,根据受案时掌握的基本案情,综合全案办理情况判定该案是否属重要案件,经过经验总结,我院将所有职务犯罪案件、当地群众密切关注的其他刑事案件及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典型刑事案件认定为重要案件信息,要求在决定做出三日内向社会发布。要求案件程序性信息必须每周导出两次(一般为周二、周五导出),确保查询人能及时知悉最新案件信息。三是强化流程监控职能。对在流程监控中发现有需公开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的及时提示承办人主动公开,对于未及时公开案件信息的按规定发《流程监控通知书》。四是发挥报表兜底作用。通过调取报表系统各项统计数据反查来核对是否有法律文书因上诉或未被登记等原因被遗漏。通过以上方法,截止第三季度,今年法律文书公开率节节攀升,目前已达百分之百,重要案件信息及案件程序性信息发布数量均比往年同期有大幅提升,集中发布情况也明显减少。

四、落实责任,严把公开质量关。案件信息公开是司法办案的重要延伸环节,体现着司法活动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为切实提高公开质量,一是加强对承办人公开技能的培训。严格对照信息公开技术标准、格式规范要求等加强对承办人公开操作技能的培训与指导,确保其操作技能合格。二是层层落实责任、环环审核把关。业务科室严格落实三级审查制,规定需要公开的法律文书或重要案件信息的操作或拟制实行承办人负责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操作。在承办人拟稿或完成技术处理后,必须经科室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审核后才能提交案管办复核;案件管理办公室对重要案件信息复核无误后及时发布,对待复核法律文书实行双员复核制,即文书监管员负责对待审核法律文书与原法律文书内容是否一致、法条是否引用正确、表述是否有纰漏等进行复核,信息公开员对待复核文书技术处理是否符合规范、是否为含涉密信息、文书命名等进行符合,对于不符合公开要求的法律文书一律发回承办人重新处理。三是以服务群众为导向,重视群众意见。主动向前来查询信息的群众及办理事项的律师征集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工作理念和方法。四是重视纪律约束作用。规定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因故意或严重不负责任影响考核或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个人按规定追究纪律责任。五是注重事后自查及经验总结。依靠案件信息公开巡查及反馈机制,对已发布案件信息定期上网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纠正,并且对每季度信息公开工作中创新的工作方法、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并反馈给院领导及业务科室,不断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2016年我院公开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内容、格式规范化程度较往年有较大提升,无一例修改、撤回情况发生。

虽然通过不断努力,我院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还是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案管办人员少、责任心不够强,沟通协调能力还有待提高,导致精力分散,时松时紧,有些制度未得到充分落实;二是对部分新进干警培训不到位,导致对信息公开技能及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足,一定程度影响到公开效率;三是开展工作主要靠经验,尚未出台可操作性强,覆盖全面的工作制度,导致信息公开工作无章可循,不利于工作的长期开展。(马懿 李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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