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2-19 16:36:44 阅读量:
近日,西安市阎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在阎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丁小虎代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取得良好庭审效果。这是该院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以来,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的首例案件。
在案件审理前,丁小虎代检察长多次阅卷、提审了被告人刘某、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撰写起诉书等。
案发当晚,被告人刘某先后在阎良区转转餐厅、雷石KTV、小地方酒吧等多处饮酒后,心存侥幸认为不会有交警查车,便自己开车准备送已经喝醉熟睡的朋友回家,行驶至人民路安芦市场路段时,撞到路中的隔离护栏,致护栏及车辆受损。群众报警后,被告人刘某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造成恶劣影响。经检测,刘某血液血醇浓度达215.02毫克每百毫升。
庭审中,丁小虎代检察长指出,醉酒驾驶既是对他人生命健康及公共财产安全的不尊重,也会对个人安全造成极大隐患,是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醉酒驾驶者往往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喝酒不多,还很清醒;觉得自己开车经验丰富;觉得目的地不远;觉得路上车不多人也少;觉得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查到等等。但酒精刺激会使人的反应能力、控制能力以及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下降,本案刘某作为有丰富驾驶经验的老司机酒后开车还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护栏及刘某车辆严重受损,刘某自己也最终受到法律追究。
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时,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认识到酒后开车对自己带来的伤害和对社会的危害,以后坚决不会再有醉驾的行为。审判长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私家车车主,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遵纪守法,平安回家。
检察官员额制度改革以来,该院倡导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办案,以提升全院整体办案效率与水平。目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王春丽 丁立磊 赵国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