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四大学新生流连酒吧夜店 醉酒不知反抗惨遭强奸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28 16:46:19 阅读量:

 

 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强奸案,案件的被害人和嫌疑人都是在校大学生。

 

案发当日,今年第一年在西安读大学的莹莹(化名)和闺蜜婷婷等三人相约晚上去夜店玩耍,灯红酒绿,烟雾缭绕,四个朋友喝酒跳舞玩的很是尽兴,几个女生本来已经有些醉意,中途嫌疑人陈亮和他的几个哥们看见几个女孩单独喝酒,便上前搭讪,双方很快熟悉,喝酒聊天,似乎已经成为熟识的朋友,于是陈亮提出送这几个女孩回她们提前订好的宾馆,莹莹和她的闺蜜便一起随陈亮走了,此时三个女孩已经是醉酒有些意识模糊的状态。来到宾馆,莹莹和其中两个闺蜜,倒头就睡,婷婷和陈亮见另外三人躺在床上毫无动静,便在另一张床上发生了性行为,中途因为声音太大,吵醒了另外两个女孩,这两个女孩一时不知所措,看见在旁边毫无知觉的莹莹,便也没多想,直接起身离开,另开了间房去休息。没想到陈亮和婷婷发生性关系的同时,看见一旁熟睡毫无反抗能力的莹莹,想要玩的更刺激一些,便上前强行与莹莹发生了性关系,莹莹意识到有人在他身上,可是手脚不听指挥,使劲了浑身力气,却也是变成了在陈亮身上轻轻敲打。

刚刚上大学,尚未步入社会的几个年轻人,一个因为一时兴起触犯了刑法,失去了人身自由,一个因为毫无戒备心遭受了身心的伤害,发人深省,因此碑林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广大年轻人,性观念的开放并不违法,但性权力是一个人的自由,绝不能为了贪图一时的快感,违背他人意志破坏他人的性自由权。如果自认为无所谓大家玩一玩,最终将面临的是强奸罪的指控。另外,对于刚成年的女孩,检察官提醒大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社会上鱼龙混杂,不要轻易将自己毫无防备的置身在陌生环境之中,否则身心受伤,无法弥补。(碑林区人民检察院 宋晶晶 申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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