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25 21:42:23 阅读量:
11月23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干警李志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徐某甲等三人涉嫌贪污一案。该案中三名被告人作为基层村级组织干部,为了谋取私利,利用协助办理扶贫资金发放的职务之便和熟悉村里每户情况的优势,虚假申报、冒领套取扶贫专项资金。以管窥豹,村组干部贪污、挪用扶贫项目资金等职务犯罪已成为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一个“毒瘤”。
一是“黑手”多为乡村组织成员。农业部门、扶贫部门以及乡镇、村级组织多个部门、多人相互勾结作案。二是作案手段多为虚报冒领。一些村干部采取制假的方式虚报、冒领,然后套取扶贫资金款。三是涉案村镇财务公开多不到位。涉案村镇普遍存在财务公开不到位、管理工作不透明等问题,特别是在涉农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问题上尤为突出。(陕西洛川县人民检察院 张宇 贾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