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24 17:37:41 阅读量:
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镇巴县检察院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对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排查,细化相关制度与措施,有效促进了检律关系良性互动长效机制的建立。
一、完善基础设施,确保律师阅卷环境舒适化
镇巴县检察院严格按照最高检《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部署及执法规范化的要求,将案管部门作为律师接待的第一窗口,在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整合资源,专门调配出一间办公室,设立为“律师阅卷室”,为律师阅卷提供良好的办公场所。
二、建章立制,实现律师职业权利保障制度化
第一,该院结合镇巴县实际情况,由案管部门牵头,与县司法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办法》,对律师、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律师、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进一步细化,使律师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案件管理等各个环节诉讼权利均能得到切实保障。
第二,为进一步规范该院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接待工作,保障接待工作规范有序,制定了《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的暂行办法》、《镇巴县人民检察院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为规范(试行)》、《镇巴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查询与案卷查阅管理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注意事项》等制度,对律师、诉讼代理人身份审核、阅卷范围、方式、接待内容、预约登记、会见承办人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三,建立了律师、诉讼代理人意见反馈制度,在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的同时发放《律师、诉讼代理人接待意见反馈表》,征求律师、诉讼代理人对执法办案和接待工作以及案件处理情况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了解律师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和接待工作的评价和需求,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利于更好地改进工作。
第四,建立了《镇巴县人民检察院接待律师情况登记制度》,每次接待律师时均认真登记,律师的各种资料复制一份送交相关承办人,归入案卷之中。
三、优化职能,促进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范化
第一,不断规范电子卷宗的制作使用,积极发挥电子卷宗安全、便利、高效率的优势,充分解决律师“阅卷难”的问题。
第二,探索建立律师投诉机制。如律师发现该院案管接待人员或案件承办人在接待过程中有任何阻碍、拒绝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经核查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律师。
第三,该院案管部门人员配备较为紧缺,无法实现专人接待。但一直做到自觉遵守司法礼仪,举止庄重、文明规范、热情周到接待辩护律师。同时注重接待效率,对于需查询案件的当场办理;对于律师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及时为其提供;做到即收即办,无法及时安排的,按照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与律师答复,坚决杜绝推诿、拖延。另外也应保证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手工台帐同时录入接待信息,确保接待工作有据可查、动态跟踪办理。
陕西镇巴县检察院 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