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23 19:07:27 阅读量: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提高案件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增强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亲和力。近日,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勇、市院案管办主任成传东等一行来到镇安县人民检察院检查指导案件信息公开专项工作。
赵勇副检察长在巡视中指出:“2016年第一、第二季度镇安县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市处于偏下游水平,希望在第三季度迎头赶上,如果第三季度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达不到80%,前三季度件信息公开工作达不到70% ,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我院案管办对照商洛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第二季度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通报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深刻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比第一、二季度提升了50%左右。
一是细化规定,加强协作。针对案件程序性信息及法律文书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我院由分管副检察长召集公诉、侦监和案管等部门进行协调,制定了《关于加强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监管工作的管理规定》,要求公诉部门承办人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当日内将法律文书公开,由案管办对公诉部门发送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针对重大案件信息发布数量偏低问题,实行逐级层报审批制度。先由案件承办人员确定该案是否属于重大案件,然后交科室(局)负责人审查,经科室(局)负责人审签后,再送分管副检察长复核,再由政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政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办公室对案件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最后由案管办按照程序向社会对外公开,并实行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都要逐级申请报批,并填写《重要案件提请发布审批单》或者《不公开法律文书申请书》。规定细化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对象、形式和责任部门,明确了各业务部门的分工,对更好地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科技兴检、人才强检。针对赵检在巡查中指出的问题,我院强化自身建设,新进购置了一台电子触摸屏、两台高性能电脑、一台一体化全自动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并给案管办配备一名熟悉业务、懂电脑操作的干警专人负责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平稳运行提供了软硬件设施保障。
三是实行专人负责与“五重”审核相结合。为防止案件泄密,明确专人负责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严格遵守涉密网信息导入导出的相关规定,固定一台电脑连接互联网,专门进行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的导出、导入工作。明确案件承办人负责案卡填写、文书制作,部门负责人复查、分管副检察长对拟公开的案件信息、法律文书进行复核,政工部门负责对重大案件信息专门审核,办公室负责案件信息保密审查和管理,案管部门对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导出前再进行复核,确保文书规范公开。
四是实行平时打分与年终考核挂钩。由案管办对各业务科室平时工作进行打分,并实行积分制。在年终考核时,把案管办对各业务科室的打分作为一项考核指标,对各科室和个人进行考核,并视情况予以加减分。
通过以上措施,我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实效,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比第一季度提升了56%,比第一季度提升了50%。前三季度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63件,法律文书 73份,重大法律文书6件,前三季度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作者: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刘栋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