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15 21:15:15 阅读量:
近日,最高检出台《检察微信公众号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从设立、应用、管理及保障等各环节对检察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作出明确规范。这是继出台检察微博管理办法后,最高检加强检察新媒体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暂行办法》通过将检察微信公众号明确划分类别、明了宣传功能、列明禁止性内容,同时还要求各级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应当结合工作需要设置检察机关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公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律咨询服务、控告申诉举报(预约)、检察官以案释法等相关链接,拓宽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在线法治宣传和便民服务。要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网民通过微信途径提出的举报、控告、申诉等诉求。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在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机关“两微一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正致力于加入检察新媒体联盟矩阵,全面提升新媒体时代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水平,用绿色健康的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发出属于检察院的正义之声。(洛川县人民检察院 张宇 贾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