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川:严把“三关口” 强化涉案款物监管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1-03 19:09:26 阅读量:

 延川检察院严把涉案款物流程“三关口”,加强涉案财物监管,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一、 严把“进口关”,确保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延川人民检察院案管办在涉案财物管理环节严格把关,依照《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延川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监督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及《延川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保管室管理规定》,确定“与案有关”“依法保管”“随案移送”的工作原则,并做到“细心管物”,“精心管单”。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将涉案款物移送本院时,案管中心首先对涉案款物逐项核对,建立专门台账登记造册备案,将移送清单存档,并进行网上同步逐项登记入库,确保涉案款物同步随案移送,切实保障执法办案活动的规范性。

二、严把“效能监管关”,确保涉案财物的安全规范。

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案管中心通过自制台账和充分利用统一业务系统对相关案件流程情况和涉案款物进行实时、动态管理,提高涉案款物管理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对即将审结案件的涉案款物的处理和移送进行必要的提示和催办。发现涉案款物处理违规的,及时要求业务部门纠正,严格履行流程监控职责,做到涉案款物的移送处理过程中效能监管的全程监督。

三、严把 “出口关”,确保移送环节的高效运转。

在移送环节严密审核移送的物品与实际保管物品的一致性,严把物品流出关口,提取部门必须填制《涉案财物出库审批表》,经提取部门和案管部门分管检察长批准后,再填写《涉案财物出库清单》方可出库。并从案件实体流转和统一业务系统两个方面同时监督涉案款物移送情况,如果发现涉案款物遗漏或差错的,及时通知承办人更正,确保移送环节的高效运转,有效提高了涉案款物的处理效率。

 

陕西延川检察院   贺箐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