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米脂检察院办理首例强制医疗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0-24 11:05:22 阅读量: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检察院近日披露,该院依法办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被申请人李某某强制医疗案。这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米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经查,李某某因认为某中学老师杨某某几次在众人面前说其神经有问题,2016526日晚2140分许,从家中携带菜刀来到该中学住宿区将杨某某砍伤,后被杨某某的妻子、其他教师、学生拉开。经鉴定,杨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李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学校”、“ 砍人”、“精神病”这些字眼一时成了小县城的热词,该案如何处理,该人如何处理受到了广泛关注。一桩旧案也被年纪稍大的人回忆起。

据悉,1997年被申请人李某某将张某某用拳头打死,因鉴定为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而未承担刑事责任,由其家人看管,并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近20年未发生相关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事件发生,但现因母亲过世,父亲年高,妻子患病,李某某处于脱管状态,导致本案的发生,其人身危险性再次显露。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在综合审查被申请人实施的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的事实认定,是否应负刑事责任,是否会继续危害社会等方面的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日前,人民法院已依据米脂县人民检察院的申请对李某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强制医疗程序的设置,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同时也有力于被申请人的精神康复。

 

(作者:李高兴 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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