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川:电子卷宗提升办案质效及服务律师阅卷水平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0-20 16:22:36 阅读量:

 陕西延川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电子卷宗制作,严格按照省市院工作要求,积极推行电子卷宗工作,在提升自身办案质效的同时,也为律师阅卷提供了极大便利,切实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

  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该院按照专人、专机、专房的要求,设置了专门、独立的电子卷宗制作室,购置了专用电脑、高速扫描仪、不拆卷扫描仪、装订机、刻录机等先进配套设备,安排专人扫描制作电子卷宗,同时在电子卷宗制作室安装了监控设备,对电子卷宗制作上传进行全程实时监控,确保电子卷宗的制作安全,严防失密、泄密事故发生。

  为保证电子卷宗制作质量和效率,该院规定制作电子卷宗必须依照《电子卷宗制作使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电子卷宗制作人员必须在决定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案件材料特别多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制作、上传的,应当将案件先移送办案部门,并在不影响办案的情况下继续完成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此外,该院还安排专人对已制作完成的电子卷宗进行日常性检查,避免电子卷宗出现错误页码、漏码、目录与书页不符等问题,确保电子卷宗扫描制作准确规范。

  在电子卷宗系统上线运行以后,律师申请阅卷只须提供律师执业证、律所证明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三证,经案管中心人员核实,便可直接查询相关案件材料,或根据需要将相关信息刻录成光盘,进一步提升了律师阅卷效率,确保了原始卷宗的安全。

自电子卷宗系统上线运行以来,该院已成功制作上传电子卷宗89179,提供律师阅卷12,为律师刻录光盘14张。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检察院 贺琴琴  编辑:董嫱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