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10-09 17:36:50 阅读量: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彭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历来强调要平等保护,而且从多个层面提出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的重大部署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都必须完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活力。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商洛两级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一、充分认识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党和国家在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务必充分认识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更加主动地适应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在维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上尽到检察机关的职能责任。检察机关立足职能主动保障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创新发展;有利于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有利于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二、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检察机关应牢固树立与促进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执法理念,坚持把是否有利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打击犯罪与维护人权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在依法行使检察权中,应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惩治破坏者,为经济社会建设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1、党的领导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办理涉及非公企业案件时,及时向党委汇报沟通,确保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

2、立足职能原则

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立足本职在法治框架下开展工作是基本要求。必须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检察工作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不越权、不缺位。

3、平等保护原则

遵循平等保护原则,坚持依法履职尽责。认真落实对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宪法原则和政策精神,严格依照法律履职尽责,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4、宽严相济原则

坚持法治思维和发展眼光,做到讲法律和讲政策相结合。围绕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和优势,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发挥好法律政策对非公有制经济所具有的规范、引导、调节和维护作用,最大限度地实现办案工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对罪与非罪一时难以分清的,应加强调查研究,依法妥善处理。
    5、注重保护原则

注意办案方式方法,维护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查办非公有制企业涉嫌犯罪的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性强制措施。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在确保办案安全的前提下,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慎重选择执法方式和办案时机,尽可能减少执法办案造成的负面影响。在确需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及时向同级工商联通报、沟通,妥善做好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衔接工作。
    6、联系协作原则

加强与工商联的联系与协作,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检察机关应建立与各级工商联的工作联络机制,通过专题调研、情况通报等方式,了解和把握本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检察工作的司法诉求。会同工商联及行业商会、协会,深入调查分析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动态趋势,了解掌握困扰和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涉法问题;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认真倾听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规范执法原则

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自身监督,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服务形象。在办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人员的案件时,应做到依法办案、规范执法。严禁违法插手经济纠纷,非法干预非公有制企业合法自主的经济行为;严禁到涉案单位吃拿卡要、接受赞助和以借为名占用涉案单位交通、通信工具。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及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应把握的关键环节

1、发挥服务大局职能,助推企业摆脱发展困境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很多非公企业发展遇到瓶颈和困难。在此形势下,检察机关应切实增强服务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就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改变“传单口号”式服务方式,立足检察职能,为重点非公企业提供个性化的“一对一”对接式服务。一是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切实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沟通联系,结合查办的涉企案件,科学分析研判辖区内非公企业面临的发展难题,突出重点,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纳税数额大、拉动地区经济增长贡献大的非公企业,依法采取相应保护服务措施。对因涉及经济纠纷将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类案件及时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组织涉事企业进行调解,通过分期、分批付款等形式,做到既保证企业资金链稳定又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在化解矛盾的同时为企业持续稳定生产提供缓冲空间。二是立足职能加强法律宣传,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立足检察职能,加强法律宣传服务力度,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责、非公企业员工维权知识、养老保险、工伤认定以及企业权利义务等多个方面内容汇编成宣传资料,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平时晦涩的法律条文,告诉企业遇到什么样的法律问题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如何走法律程序,有效解决非公企业发展中的法律困惑,定期安排专门人员为非公企业提供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预防、劳资纠纷预防、企业签订合同自我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三是强化服务意识,构建涉企问题“一揽子”解决模式。对于属于检察职能内的事项,坚决做到不拖、不推、不靠,积极主动帮助解决;对于检察职能外的事项,认真听取企业反映的生产经营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意见、建议,及时按规定上报党委、政府,督促主管部门协调和解决。

2、发挥惩防腐败职能,优化企业发展政务环境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拳头”作用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严厉打击破坏和阻碍经济发展环境的职务犯罪案件,打造一方净土,为非公企业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一是加大涉企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贷款发放等过程中索贿受贿案件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非公有制企业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放纵犯罪分子制假售假、非法经营、强迫交易、虚假验资注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伪造证券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是将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引入企业,增强企业规避风险能力。针对辖区非公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弱的特点,在深入分析企业特点基础上,探索将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引入非公企业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帮助构建非公企业风险点查找、防范一体化管理机制。帮助非公企业查找出风险点,建立健全多发易发风险的应对措施,有效地提升企业规避生产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的能力。三是深入开展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活动,避免非公企业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定期深入对非公企业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开展涉企职务犯罪预防活动。通过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等职务犯罪预防活动,警醒教育行政执法机关广大工作人员远离职务犯罪,提高行政执法机关服务效能,为企业营造优良发展环境。

3、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检察机关立足执法办案,找准法律监督职能与服务和保障非公企业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为非公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构建系统内上下联动护佑企业模式。有效整合检察资源,形成了系统内上下联动的护佑企业发展模式。依法严惩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罪、金融诈骗犯罪、侵犯知识产权以及损害商业信誉、侵犯商业秘密、合同诈骗和商业贿赂等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护企业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对侦查工作、司法活动中违法查封、冻结、扣押非公有制企业资金、帐户、资产的,影响非公企业发展的,及时进行监督,依法予以纠正。二是构建系统外左右互动护佑企业模式。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单靠检察机关一己之力难以发挥应有效果,应加强外部联动,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有检察、法院、公安、司法、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发挥各自职能,为非公企业提供行政审批事项提供“一条龙服务”,构建服务非公经济“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妥善处理非公企业司法诉求,形成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司法屏障”,凝聚促进非公企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编辑:董嫱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