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9-30 22:00:42 阅读量:
近日,陕西平利县检察院依法对盗窃嫌疑人小明(化名)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经查,2016年6月,家住农村的小明随父亲给其外婆帮忙干农活,下午,小明悄悄潜入卧室内将外婆2300元现金偷走。检察官发现,本案中小明是未成年人,盗窃亲属的财物,且盗窃数额刚达到陕西省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2000元),符合作附条件不起诉。
通过办案人员多次调查走访,给外婆做思想工作,让小明给她认错,最终在亲情的感召下,外婆表示原谅。而小明也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婆孙两人紧紧抱在一起,消除了隔阂与误会,双方关系重归于好。
(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方亮)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