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9-29 10:05:55 阅读量:
信访是党和政府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诉求的重要渠道。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又是维护司法权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以来,法治信访建设逐渐步入正轨,但在实践中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将结合改革背景,浅谈机制改革以来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一些建议。
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背景及相关规定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涌入司法领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和法外解决并存的状况,导致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弃法转访”,甚至“以访压法”,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信访工作秩序。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2014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指出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总体思路是: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并明确提出,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等五项制度。
2014年9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实施意见》三个文件,细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配套措施,进一步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深入开展。
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以来存在的突出问题
1、部分单位信访工作人员对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认识不到位,接访中常以“诉访分离”为由,将属于自己管辖处理的信访事项推向检察机关,或是不加判断的将属于村委会、纪委等其他部门管辖处理的事项以法律监督为由推向检察机关,致使一些原本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棘手案件最终汇集到检察环节,一方面导致矛盾化解难度上升,另一方面使得检察干警疲于解释应对,影响工作效率。
2、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的意识依然存在。实践中“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错误导向,使得部分信访人为达到个人目的,动辄以过激行为或越级上访的方式相要挟,政府部门为息事宁人不得不以救助的名义满足其无理要求,形成恶性循环,甚至出现了“专业上访户”,偏离了法治信访轨道。有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本身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但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过度激化,以及部分信访人法治观念淡薄,对司法工作人员天然抱着不信任的态度,对接访人员从专业角度给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愿接受,难以达到息访息诉,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
3、各信访单位间缺乏协调配合机制,司法处置效率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要求整合信访资源、强化工作实效。各单位、各部门间应形成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置合力,依法及时有效处理信访事项。实践中,信访人为追求信访的效率和效果,经常就同一问题以不同诉求同时向多个单位进行信访,在内外部信息交流共享平台不联通、缺乏制度化、经常化的协调办理机制的情况下,往往出现重复办、多头办的情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影响息诉工作推进。
4、接访力量配备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求尚有很大差距。改革提出实行“诉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处理。同时明确对于采取过激方式缠访、闹访,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要依法予以打击处理。这就要求信访部门配备在相应领域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对涉及不同层面的信访问题进行专业梳理答复,同时配备司法警察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闹事、滞留工作场所的缠访、闹访人员依法处理。 但当前基层信访人员配备很难达到上述标准,不利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平稳处理。
5、司法救助体制不完善,造成接访工作无奈被动。一些刑事案件先天不足,被害人因遭受暴力犯罪、过失犯罪造成严重伤残或死亡,却又无法通过诉讼或其它社会救助方式及时获得赔偿或救济,导致其本人或近亲属生活陷入严重困境,本应先行获得国家司法救助。但实践中,由于救助机制的不完善,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难以落到实处,当事人就此信访已成为社会常态,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三、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一些建议
1、建立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执法质量。认真领会涉法涉诉改革精神,充分认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重要意义,在信访工作中融会贯通。同时,结合当地信访特点及时建立完善符合当前司法规律和信访问题解决的一系列工作机制。按照法定的管辖范围、接访程序及科学专业的接访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让信访成为促进检察机关提升执法水平的有益方式和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有益补充,努力促进信访形势的整体好转。
2、多措并举,扭转少数群众的错误信访观念。一是积极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知识宣传活动,将检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信访事项处理流程、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处置规定等进行全面普及,改变“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错误导向。二是针对部分当事人信访不信法的心态,积极推进律师代理信访制度,在办案单位与信访人之间搭建起有效沟通的桥梁。律师作为第三方,其释法说理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将律师代理信访制度与不起诉答疑、判后答疑相衔接,对当事人进行双向对应的法律释明,以更好的化解矛盾,起到服判息诉的效果;三是严肃处理违法上访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对伴有违法行为的上访人员,加强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对采取极端方式闹访、借上访之名煽动闹事的,依法严肃处理,引导信访人员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努力营造依法治国、崇尚法治、尊重法律的良好氛围,以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3、整合内外部信访资源,提高司法处置效率。按照改革机制要求,加强地域内各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整合信访资源,制定统一的、经常化协调配合机制。利用网络互联平台对信访人及信访事由进行网上录入,实现案件要联网、办理有程序、信息可互通的信访工作一体化格局。对于信访人就同一事项向多个单位进行信访的,严格按照管辖属性,确定由负有管辖职责的单位依法处理,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信访事项处置效率。
4、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选派业务素质过硬,精通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知识的执法人员充实接访队伍。注重涉法涉诉信访知识学习,提高干警运用法治思维方式谋划和开展工作的水平,以及引导信访人依法表达诉求、理性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因人施教,因岗施教,因需施教”,不断提升控申干警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通过队伍专业化建设带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发展,树立平和、理性、文明执法的理念,切实增强执法规范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5、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体系,确保司法救助落到实处。对因遭受刑事不法侵害,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及时告知其享有申请救助的权利,并及时向政法委请示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涉诉信访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增加救助资金额度,多渠道统筹解决群众的法律问题和实际困难。对于给予司法救助后仍然存在实际困难的,通过民政救济、社会援助等方式帮助解决,以确保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李成宝 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杨文芳 ) 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