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9-12 19:58:23 阅读量:
近日,陕西紫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贺某。
2016年7月中旬,紫阳县瓦庙镇新光村村民贺某发现自家位于小地名“崖脚”的一块玉米地野猪活动频繁,为了防止野猪破获庄稼,贺某在明知国家严令禁止私设电网的情况下,利用三天时间用自己原先农网改造后剩下的部分铝制电线及市内照明线沿着这块玉米地架设了一圈电网,并将电网通电。2016年7月31日早上十时,家住该电网附近的村民薛某从自己出发到“崖脚”附近的山林中寻找药材,在经过电网的时候接触到该电网,薛某当场死亡。2016年8月1日,薛某的家人在该电网附近发现薛某死亡后向村组干部反映,村干部向紫阳县公安局报案,经现场勘验检查及对尸体检验鉴定确定,死者薛某系生前遭受电击所致死亡。
近三年来,紫阳县人民检察院每年都受理至少一起因私设电网造成人员触电身亡的案件,鉴于当地村民安全意识及法律意识淡薄,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各镇政府、紫阳县公安局、紫阳县电力局等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针对私设电网现象加大预防和打击力度,杜绝此类惨剧再次发生。也再次提醒广大村民,提高用电安全意识及法律意识,坚决杜绝私设电网的行为再次发生。
陕西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