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平利:假证岂可乱真,包庇犯罪必受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9-06 20:06:35 阅读量:

          近日,李某因涉嫌包庇罪被平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6年4月,平利县检察院在侦查一起发生于2012年的村干部挪用公款案时,王某为掩盖赃款去向,减轻自己责任,找到李某要求其出具虚假借条,伪造借款事实。在王某反复劝说下,李某出具了一张7万、一张8万的借条交给办案机关,并主动交代“借款”之事,出具悔罪书,退缴15万元赃款。此后,二人统一口径多次作出李某借用公款的供述。但办案人员发现,二人供述的借款细节存在诸多疑点,且借条新旧程度明显存在问题,几年前的借条不可能如此之新。遂突审李某,经过反复的法制教育后,李某交代了与王某串通一气伪造借条的犯罪事实。最终,李某因涉嫌包庇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错误的认为伪造借条可以减轻自己的责任,李某错误的认为伪造借条可以帮到自己的朋友,但这都是二人的一厢情愿,越过法律的底线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方亮、龚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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