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8-25 12:20:12 阅读量:
为进一步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商南县检察院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双向保护机制,使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都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传递检察“温度”。
该院“双向保护”机制是指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既要注重细化制定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样也要重视细化对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制度体系,从而达到“双向保护”的办案宗旨。一方面,该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等一系列制度,加强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同时,该院还根据涉罪未成人的犯罪原因、认罪悔罪表现、犯罪情节等情况适用相应的不起诉制度,而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专门的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确保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该院还对针对未成年人被害人实行系列保护机制,防止“二次伤害”行为的发生。具体而言,该院要求未检检察官在办理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中,对于告知未成年被害人所具有的诉讼权益、听取未成年被害人对该案的处理意见等程序性工作时,应当进行“一站式”打包告知。而对于案件证据中需要对未成年人被害人进行核实的情况,该院要求承办检察官做好询问提纲和准备,在选择合适的场所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一次性的调查询问,在询问过程中应当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同时注意询问的用语,以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为询问原则,全面核实案件事实。
“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均处于同样重要的地位,我们通过建立双向保护机制,积极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让其认识到错误,同时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早日走出阴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院检察长郭宝成说道。(吴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