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8-10 13:53:12 阅读量: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近日,陕西省紫阳县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切实促进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确保司法规范行为再上新台阶。
该院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并结合2015年度规范司法专项活动中自查出现的“涉案财物清单中未注明财物规格明细、应当移送而未移送涉案财物、大型财物移送困难案结物未清、清不全”等问题,起草了《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办法(审议稿)》,提交检委会研究,出台了《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确定了管理主体“专门化”、管理设施“规范化”、管理节点“全程化” 、 管理程序“规范化”标准。实行严格的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分离、扣押款物与保管款物相分离原则,涉案物品和款项分别由案管部门和财务部门保管,统一管理。
同时,办法还明确要求责任科室在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必须做到“三到位”。一是审查到位。对侦查机关部门移交的涉案财物坚持“三审查”,即审查是否有立案决定书、法律文书是否齐全、移交的涉案财物是否与扣押清单相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求退回补充齐全;二是管理到位。建账设卡,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确保线上线下两账相符,并分类存放于赃款赃物保管室;三是监督到位。构建以案管办、纪检组、监察科三位一体、“双管”倒查的内部监督制约模式,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并予以通报。
此外,该院建立了专门的物证室,注重功能实用,保障安全。落实防火、防盗等措施,安装铁门、铁窗、报警器等设施。配置保密柜和储物箱,对扣押的每件物品贴上标签,建立相应台账,由案管部门实行双门双锁、钥匙二人分管,集中保管。财务部门设置专用账户并指定专人保管。(侯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