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8-01 19:30:58 阅读量:
2011年5月至今,自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生效实施以来,陕西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39件41人,其中已起诉33件35人,已判决32件34人,其中11人被判处拘役,23人被判处拘役缓期执行。公诉机关与法院认定的罪名均一致,全部为醉酒驾驶案件。
一是成立专班,一线队伍质量高。针对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案件的更高工作要求,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时成立由副大队长牵头的刑事案件“办案专班”,由一名事故中队长、两名事故处理民警以及大队法制员组成,专门负责辖区内醉酒驾驶等刑事案件的办理,从源头上规范侦查行为,保障证据的合法有效收集。
二是推动形成“2+2+3”快速办理模式。为快速、妥善地处理好此类案件,洛川县检察院在实践中建立起同公安、法院两部门联动机制,即公安机关2日内完成调查取证、检察机关2日内完成案件的审查起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3天内作出判决,既有利于醉驾人认识错误、吸取教训,也有助于将有限的司法资源用于重大疑难案件。(洛川县人民检察院 贾蕾 贾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