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镇巴:坚持“三个原则” 增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显成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7-07 11:20:13 阅读量: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全面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职能。今年以来,镇巴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坚持“三个原则”,积极开展对老、病、弱等“特殊对象”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主动靠前,先后成功办理了三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范了检察权的行使,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明显取得成效。

坚持宣传告知原则,确保案件审查来源广泛。镇巴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为广泛搜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来源线索,一是结合谈话制度将此项权利告知新收押人员,通过与新收押人员的入所谈话,特别告知其有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使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能够在第一时间为在押人员认知,并通过他们告知更多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家属、律师。二是通过检务公开宣传告知。驻所检察室将包含羁押必要性审查内容的检务公开栏设置在看守所大门口、收押大厅、各个监区,使办案单位、看守所、在押人员及在押人员家属熟悉应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内容和方法。

坚持全面调查原则,确保审查质量过关。镇巴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人员为减少羁押数量、提高羁押质量,全面了解在押人员基本案情,通过在押人员谈话和管教干警交流及时掌握在押人员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羁押期间表现情况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处理情况。对于罪行较轻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收押条件)、生活自理困难、羁押期限届满、案件事实证据基本查实、已经具备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等“特殊对象”,可以与办案单位沟通联系,在充分了解案件进展后作为“可确定”人员,向相关部门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

坚持审慎把握原则,确保审查效果明显。为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效果和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镇巴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在认真把握、正确理解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立法本意和高检院关于开展此项工作的要求基础上,充分了解在押人员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羁押表现、基本案情等基本情况,并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掌握案件的实情以及在押人员的认罪悔罪态度、犯罪的主观恶性、重新回归社会的态度,征求他们对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意见,达成一致后再由驻所检察室对审查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意见反馈给相关部门,最后确定是否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使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后,确保审查对象的零社会危害性和零重新犯罪率。

截至目前,镇巴县检察院经对三起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监督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建议相关部门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目前该三件检察建议均得到相关部门的采纳。(张峰/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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