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检察院联合公安局就打击“伪基站”开展专项行动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6-23 11:14:28 阅读量:

           近日,洛川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各电信企业开展打击“伪基站”专项行动。各方明确职责、携手共治,确保对利用“伪基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近年来,利用“伪基站”设备实施诈骗的案件数量日益增多,不仅扰乱了电信市场,而且给广大群众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各级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采取综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有效治理此类违法犯罪。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文件、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中,对伪基站不法行为有明确的性质认定。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具有“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3套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两万元以上”等情形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 成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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