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花使者——咸阳秦都区检察院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纪实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6-20 22:41:06 阅读量:

  本网记者王德华 通讯员 宋冰 仇智丽

 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教育、感化、挽救”,“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少捕慎诉少监禁”等一系列政策如何在检察领域得到有效的发挥和创造性地贯彻,秦都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不断创新工作,践行着一条“与法同行 守护未来”的可贵之路,他们坚持开展的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等系列活动,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不断完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这个专项工作,努力营造着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被称为当代法制战线上的“护花使者”。

不断更新执法观念该院组织全院干警学习研究与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吃透法律内容,领会法理精神,找准自身定位,并针对辖区内历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进行归纳,不断更新执法观念,创新工作方式,从2010年起,与区团委、法院和辖区许多学校代表召开座谈会,形成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刑罚适用座谈会纪要》,从法律层面、政策层面、社会层面研究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刑罚适用问题,就检察院、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准确适用刑罚形成了具体意见。

开辟未成年人案件“绿色办理通道”。该院早在1999年就成立了青少年维权岗,并开辟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绿色办理通道”,分别在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成立了由业务精通、办案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5名女性检察官组成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小组”,专门负责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并规定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优先办理,尽量缩短诉讼期限。

立足职能,倾注爱心,双向维权。这个检察院教育干警坚持双向维权理念,综合治理,既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也把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作为维权重点,并深入贯彻三项重点工作中的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针对犯罪情节轻微,具备和解条件的案件,及时耐心地进行调解,争取最大程度地减少刑事案件对未成年双方当事人的负面影响。

-----批捕工作对案件坚持五查清:一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属未成年人必须查清;二是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是否被胁迫必须查清;三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必须查清;四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动机必须查清;五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侦查阶段是否得到保护必须查清。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根据未成年当事人的特点制定详细的讯、询问提纲,采取适宜的方式和准确易懂的语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进行讯问、询问,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保护组织代表到场,听取其意见。对特困未成年当事人给予高度关注,积极与有关职能机构取得联系,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并确定救扶援助对象,切实为其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重视未成年人犯罪规律的特殊性及其自身改造的可塑性,充分落实区别对待的政策,在批捕、公诉工作中认真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做到四个区别:即把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加以区别、把严重刑事犯罪与一般刑事犯罪加以区别、把团伙犯罪中的主要成员与一般成员加以区别、把教唆犯、惯犯、累犯与被教唆、被诱骗犯罪的及初犯、偶犯加以区别,严格落实分案起诉制度,并监督看守所将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分别羁押,努力减少“交叉感染”的机会,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创造改过自新的良好氛围。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他们在开庭前移送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材料,协助法院进行法庭教育工作。他们还将案件证据、出庭材料等制作成图、文、声并茂的多媒体资料,应用于庭审过程中,使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能够更直观地了解案件证据,更深入地理解公诉人的观点,从而使其能够更好地发表有利于自己的辩解意见,维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权。并且精心准备一份感染力较强的公诉意见书,深刻剖析其犯罪原因,针对其犯罪原因进行法制教育及人生观教育,促使其真正知罪、认罪、悔罪,充分阐述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建议法院从轻、减轻判处、适用缓刑,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该院监所检察科专门在看守所设立了检察官信箱,建立了检察官约见制度,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印制了《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驻所检察人员主要职责》张贴在每个监室内,畅通沟通渠道,给在押人员以及亲属控告和申诉提供了便利。专门安置2个未成年人监室及1名有多年管教经验且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民警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管教。采取谈话、法制教育、心理辅导等多种方式对未成年犯进行感化教育,帮助其更好地悔过自新。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坚持定期回访考察帮教制度,预防重新犯罪。对不起诉、判缓刑、免予刑事处罚、保外就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不局限于案件程序的终结,而是从三个方面认真做好跟踪回访和帮教工作。一是做好释放前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深挖犯罪的思想根源,指明前进的道路,巩固其悔改的决心;二是与其家长、所在学校、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等单位共同落实帮教措施,进行跟踪教育;三是定期或不定期上门组织回访考察,检查督促帮教措施落实情况。

创新法制教育形式,增强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把“预防”和“维权”的阳光洒向社会该院组织干警先后深入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秦都中学、沣东中学、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陕西省机电工程学校、启迪中学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开展上好一堂法制教育课、举办一次法制图片展览、开辟一块“法制园地”、组织一次观摩庭审的“四个一”活动。为多所学校上法制课20余场,举办法制图片展10余次,开辟“法制园地”7块,组织模拟法庭活动5次。有3名同志被聘为校外法制辅导员和法制副校长,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辅导,并在校园内设立“青少年维权信箱”、发放 “工作联系卡”。

----开通热线,面向社会进行法制服务。为了方便青少年及其家长、老师的法律求助,该院开通了“青少年法制热线”,对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主动上门与青少年面对面地交流。自热线电话开通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共为青少年及其家长、老师提供法律服务百余人次。

-----多方互动 ,打出保护未成年人“组合拳”。该院坚持每季度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社会治安动态分析报告,对该季度的刑事案件发案情况进行分析,其中就包括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重点研究,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为区委区政府有针对性地作出未成年人保护决策提供依据。该院与咸阳电视台、咸阳日报等媒体联手制作法制节目,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讲解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与未成年人切身利益有关的法律知识。与秦都区教育局联手制作了《中小学生安全防范健康成长宣传手册暨守护未来——青少年维权宣传》手册,以青少年维权岗检察官致同学们的一封信、告家长书、防范犯罪侵害常识和以案析理警示等形式,对辖区56000余名中小学生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并到农村看望慰问留守儿童,进行普法教育。此外,该院还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的调研宣传工作,10余篇调研成果被市级以上媒体刊物采用,扩大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影响。2010年10月,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成效显著》为题行文向全省转发了该院青少年维权岗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工作经验。

    据悉,该院青少年维权岗2010年被评为“陕西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3年荣获“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2014年被评为“陕西省青少年维权岗”,其工作经验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秦都区检察院重视未成年人保护,不断创新检查工作,有效的遏制了青少年违法犯罪抬头蔓延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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