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6-07 18:09:57 阅读量:
近来,陕西省石泉县检察院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立足检察工作实际,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强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水平。
注重规范侦查监督程序。完善了办案工作流程,规范侦查监督行为,注重审查侦查人员是否具备办案资格、办案人员是否依法应当回避等情形;注重审查取证行为是否规范、合法、有效,有无出示办案人员的身份证明,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注重审查讯问时是否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有无刑讯逼供、诱供行为,对未成年人讯问(询问)是否有法定代理人在场等问题;注重审查强制措施期限,延长拘留期限是否必要、合法。
注重完善快速办案机制。与县公安局、法院等机关协调,建立完善了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联动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须在刑事拘留后3日内将案件移送该院提请批准逮捕,捕后如无特殊情况须尽快移送审查起诉,法院则应适用简易程序予以审理。
注重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就轻伤害案件与公安机关达成共识,对因亲友、邻里之间纠纷引发的案件,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角度正确处理,对积极赔偿、双方达成和解的依法不予逮捕。
注重加大专项治理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加强与学校、共青团、社区等部门的联系,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社会综合治理网络,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增强了青少年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陕西石泉县检察院 刘大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