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6-07 18:05:47 阅读量: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要当好一名未检人并不容易,但是我们坚信,未检工作只要从“心”出发,就一定能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的未检检察官们如是说。
检察工匠心:多措并举 提升工作质效
一是突出打击重点,依法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与公安、法院紧密配合,高度关注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案件的发生,始终坚持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
二是宽严相济,对未成年人犯罪案慎用强制措施和公诉权。认真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点,从有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对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人,尽可能地适用不起诉。如该市洛南县院办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涉嫌失火一案,2014年1月,孙某某给其去世的母亲祭坟烧纸钱时不慎引燃旁边的杂草,引发森林火灾。此案在审查批捕阶段,承办人考虑到孙某某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犯罪后积极赔偿损失,且具备有效监护条件,遂做出了不批捕决定。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又进一步走访,得知其在学校、家庭表现较好,无任何劣迹,家长也向村上和受害人真诚道歉,取得了谅解,遂对孙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公诉科又派出专人对孙某某进行帮扶、教育、定期谈心,促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是办案制度程序化。因未成年案件性质特殊,商洛市检察院公诉处通过建立法律援助、羁押必要性审查、亲情会见、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量刑建议、考察帮教、回访救助、犯罪记录封存等12项较为系统的工作机制,将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贯穿办案全过程,确保未成年案件办理质量。
昭昭正义心:双向保护,维护合法权益。
对未成年人保护和严惩犯罪之间如何权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既是社会的危害者,同时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为达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对轻伤害、盗窃数额较小的轻微刑事案件,结合案发原因、认罪悔罪表现,促使法定代理人积极赔偿损失,努力修复社会关系。探索由心理学专家、妇联、共青团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释法说理机制,通过诉后帮教、“检察官寄语”、心理咨询等环节,以亲情诱导、言语鼓励等方式教导涉案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承担错误,重新开始。在办案中重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后续帮助和心理指引,通过聘请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回归正常生活。如2012年办理的震惊商洛的18人恶性强奸案,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身心均遭受了极严重的伤害。市院公诉处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安抚受伤心灵,让被害人早日摆脱心理阴影,重新融入正常生活。
拳拳关爱心:检察柔情 关爱困境儿童
当大多数孩子在父母无微不至的关怀下健康成长时,却有一群特殊的孩子,他们或因父母犯罪而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或因曾经的不良行为而遭到漠视和排斥,或是常年见不到父母的留守儿童。这样一群特殊的孩子,更需要社会的关爱。商洛市检察院公诉处的未检检察官们通过与当地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等进行协调,多次为困境儿童家庭争取司法救助金或者民政救助金。几年来,共为困境儿童申请各类救助金20余万元。2012年为丹凤县困境儿童周某某申请司法救助金4.9万元;2013年“六一”,公诉处全体干警专程赴商洛市儿童福利院看望因两起故意杀人案遗留的孤儿,为他们带去节日的问候和检察机关对他们的关爱。2013年为柞水县涉案儿童石某某兄妹申请民政部门的特殊困难儿童救助,孩子们每个月能收到来自民政部门救助款800余元;2014年,公诉处一行赴山阳县为詹某某姐弟送去捐助款5千余元;2015年“六一”期间带领4名涉案困境儿童及2名年迈的监护人赴省女监探视其服刑的母亲,并会同我院控申部门为洛南县李某某申请救助款5万元。2016年春节前夕,公诉处的检察官们冒着大雪,看望了洛南县、山阳的涉案困境儿童。
持久恒心: 普法宣传 构筑绿色屏障
以校园为阵地,建立检校联合预防机制,帮助学校修订完善法制道德教育制度,选配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常态化地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法制讲堂、法律咨询等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五年间,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送法进校园200多次,开设法律讲堂百余场,举办未成年人犯罪图片巡回展览30多次,赠送法律书籍500余册,播放专题教育片300多场次。针对青少年对新媒体较为热衷的特点,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充分利用两微一端、qq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活动。同时深挖未成年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问题,进行类案分析,延伸公诉触角,联合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扫黄打非”机构、公安、文化、通信管理部门等运用法律、行政、技术手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为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筑起“绿色屏障”。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张晓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