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石泉县检察院“以学促用”提升案件质量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5-30 19:08:08 阅读量:

 今年以来,陕西石泉县检察院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以学促用,认真履行审查逮捕职能,严格推行“五项机制”,全面提升案件质量。  

一是建立承办人负责制。要求承办人按照逮捕条件和法定程序办案,做到认定事实要有证据,不主观臆断,汇报案件要全面反映真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无法排除的矛盾、暂不能认定的事实应说明理由,及时与办案单位取得联系予以补充证据。 
 二是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严把讯问环节不放松。为确保批捕案件质量,防止错捕,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该院要求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实行讯问制度。讯问的重点既要重视对实体方面问题的核实,又要重视对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程序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重点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无罪供述及辩解,认真审查其辩解的理由是否成立,查实侦查机关在讯问中有无违法活动、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告知等等。同时,实行讯问的“人性化”,兼顾案件实体程序公正,保证了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 
三是落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发挥集体的智慧,从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视角分析、判断,不仅为确保案件质量提供了有利的保障,而且还起到互相学习、互相促进,达到提高业务素质的作用,杜绝错捕或错不捕。 
 四是实行疑难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在办理案件时,难免会碰到一些政策性强、适用法律不明确的问题,对此他们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请示汇报,以取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对提高案件质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五是实行不捕说理制度,以理服人息访止争。该院推行不捕说理制度,对不捕案件制作《不(予)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向报捕单位详细阐述不捕的原因、法律依据,减少不必要的复议复核,效果良好

(石泉县检察院 刘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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