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5-30 18:56:53 阅读量:
为适应社会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案件质量和执法管理水平,洛川县院案件管理部门针对案件监督权限不足、案件实体监督规定缺乏、监督检验不足、监督不到位和监督方式方法单一等问题,积极和院内各业务科室及公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并健全工作制度,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统一业务系统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体系,通过审查案件事实、办案程序、适用法律及卷宗质量来发现问题,并与目标量化考核相挂钩,奖优罚劣;重点对“三不两撤一无罪”(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撤销案件和无罪判决)案件一律进行实体审查,一旦发现案件承办人对三类案件的认定不正确的,及时提出监督意见。
洛川县案件管理部门新机制的运行保证了案件在流转过程中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的公正、合法,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赞扬,进一步健全了案件管理机制,使案件管理没死角、无遗漏。
洛川县检察院 孙龙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