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抓好检察机关党建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5-25 20:06:34 阅读量: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任品婷

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四大考验”、“四大危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此情势下,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战略部署,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个重大课题出发,不断丰富和发展我们的党建理论知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具有深刻教育意义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并结合实际需要重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今年来又扩展了改革攻艰工作的战略布局,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方向,强调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因此,研究探讨如何在新形势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提高检察机关的机关党建工作水平,贯彻落实好“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检察机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提高机关党建水平需要解决的问题。

将政法工作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是政法机关、政法干警必须严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努力提高机关党建水平,目的是通过严格的党纪党规约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确保检察队伍的廉洁性、公正性和纯洁性,保证司法公正,努力做到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检察机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提高机关党建水平应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一)机关党建工作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业务工作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

党章规定,“机关党组织的核心任务是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机关党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抓好党员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党建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通过开展民主生活会和各种形式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教育形式,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始终能够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正确认识干群关系和手中权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消除“四大危险”,应对四大考验,保证我们各项事业的发展能够在党的领导下健康发展,为尽快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因此,党建工作开展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党建工作开展的成败关系到检察事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能否做到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工作,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成败。正因为党建工作如此重要,所以我们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关键是要转变观念,正确认识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之间的关系。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的重要使命,检察干警办案任务繁重,一些干警不能正确认识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在机关内部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有部分干警抱怨办案时间不够,还要搞政治学习、开民主生活会,干警接受党性教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强,党建工作开展效果不强,这都是当前检察机关机关党建工作需要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

(二)机关党建工作形式多样,但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基本遵循。检察机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抓好机关党建工作,不仅应该重视抓好各项基础党建工作,完成各项党建基本任务,还要注重发挥党建工作的教育警示作用,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各种形式的党建工作的开展实现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加强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保证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而不是让党建工作流于形式。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通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各种缅怀先烈、发扬革命优良传统的党建活动,加强党对干部的纪律作风教育,通过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积分评议、约谈干部、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党建工作,破“四风”、整纪律,机关作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仍有部分干警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够,认为党建工作和纪律作风建设只是形势所需,在开展的各项党建活动中存在应付、敷衍心理,接受主观世界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有的干警满足于就学习论学习,不深入思考、不改进提高,学习流于形式, 机关党建工作开展的质量和效果需进一步提高。

(三)机关党内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保障,作风建设如此,党的建设如此,党和国家一切工作都如此。2014年10月8日,习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就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提出了8点要求。2015年4月,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 这些活动的开展,肃清了政治风气,改观了干部作风,但真正要做到将“权力关进笼子里”,还需要铁的纪律和严的执行。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程中,我们党从我国国情出发,探索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党内监督同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协调起来,形成了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报告中,更将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之中,2015年又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些都为我们依法依规惩治腐败和违规违纪行为提供了制度依据。检察机关内部也不乏相关纪律规定,如《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六个严禁”规定》、《检

察机关领导干部违反“六个严禁”处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等。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检察机关坚持从严治党,规范司法行为,不缺制度机制,但仍有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我行我素,甚至出现一些违规违纪行为。这种不良现象的发生,除了归因于个别干警自身素质不高、党性观念不强,还与我们的执法执纪的不够严格密切相关。在总结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活动的经验与教训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不严不实等作风问题的存在,往往是由于我们的执法执纪过程中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愿得罪人、不敢红脸,使我们的民主生活会与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开展地不够深入,不够严格,对于一些不良苗头和倾向不能及时指出和纠正,违规违纪问题惩处不及时、不严格,导致作风建设成效打了折扣,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关党建的正常工作。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这充分表明了中央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体现了重视党建、抓好党建的鲜明导向。机关党建是整个党组织建设的中枢,承担着推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生根的重要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各项部署要求,必须坚持从严从实,以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措施、严的纪律、严的制度,一严到底,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建工作,需要理顺工作思路,注重工作实效,发挥机关内部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从严从实抓好机关党建,按照商洛市委“五个五”党建工作要求,结合检察机关自身实际,切实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常态, 为服务商洛经济社会建设大局贡献力量。

(一)提高机关干部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理顺机关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之间的关系。

“从严管党治党,首先就要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抓紧思想教育这个根本,提高机关干部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发挥思想教育的防范和固本作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检察机关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和机关作风建设,针对案件评查中出现的各种司法不规范、工作不认真的情况,认真查摆问题,找出问题的思想根源,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共部署、齐推进、都考核,实现两者的共同促进、相互作用。要将党建工作始终放在基础地位,坚持党建学习不放松,组织干警积极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检察机关廉洁从检和规范司法的相关规定,教育干警做一个学党章、讲党性、遵党纪的合格党员,带领干警成为一个懂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好干部,紧紧抓牢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思想领导作用,建就一支素质高、作风硬、业务强的检察队伍,充分发挥党对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引作用,保证检察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注重党建工作实效,提高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党建工作的开展,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追求工作实效,不是开开会、发发言、走走过场那么简单。党建工作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有具体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实现的目标,它不是动动嘴皮子、学学文件就能完成的,因此,在抓机关党建工作中,一定要摒弃为了党建而党建的机械思维,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不仅要利用好形式多样的党内组织生活模式和传统的党建工作方法方式搞好机关党建工作,还应坚持改革创新、严格要求、注重实效。检察机关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等优良传统,着力解决不按规定开展党内活动,党内生活质量不高、流于形式、难以发挥作用的问题,破除“潜规则”和陋习,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发扬党内民主,鼓励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内部讨论允许有不同意见,不扣帽子、不打棍子、不抓辫子、不装袋子,同时善于进行正确集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要规范和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严格程序、细化要求,做实征求意见、谈心交心、对照检查、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规范和严格组织生活制度,支部组织生活会要规范程序、严格标准,使每名党员都受到党内生活的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既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建立健全报告和通报制度。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警示教育等活动。总结和推广支部工作法,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到支部工作方法创新中,使之成为机关党支部规范和严格组织生活的有效载体,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三)加强责任落实,强化党内监督机制作用。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主体,明确党建工作责任内容、严格党建责任追究机制,只有这样党建工作才不会泛化、俗化、口号化,从严治党才会落到实处。检察机关开展党建工作,也应当明确党建工作责任主体,通过分化任务、层层落实、互相监督,将党建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具体的负责人,强化党内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制度管人,严格追究党建责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切实解决执纪不严、违纪不纠、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引导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不明显、作风问题整治不彻底不全面等严重影响党建工作实效的问题当前,省委、市委已经按照中央要求制定了具体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商洛市委还提出了“五个五”的党建工作新体系,提出了机关五条党建措施(明察暗访、媒体曝光、全市通报、组织处理和机关问政),形成了党委“五个责任”落实机制(抓党建的主体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抓“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主体责任、抓班子带队伍的主体责任、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乱为、不为、慢为”问题,健全监督问责机制,使干部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保证党建工作不走过场、富有成效。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省委、市委对党建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高检院和省院开展的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建责任,执行好党委和上级机关的要求规定,抓好检察机关的党建工作,并细化目标责任,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处分规定,对党建作风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毫不留情,确保各项党规党纪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机制的监督教育作用,形成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震慑作用,保证党建工作扎实有力推进,实现机关党建工作富有成效的开展。

总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断,认真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切实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质量水平,强化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依规依法治党,严肃党内生活,强化党建纪律监督,切实解决机关党建工作抓得不严不实、成效不高的问题,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的检察队伍,为服务党委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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