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5-25 18:18:17 阅读量:
为进一步加大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强化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应省、市院要求,我院侦监部门近期对2013年至2015年作出的不予逮捕案件展开了全面跟踪监督工作。
2013年至2015年,我院共作出不予批准逮捕案件20件34人,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情况为直诉19人,撤销案件7人,起诉2人,释放4人,转行政处罚1人,取保候审1人。
由于公检法部门司法理念的偏差,检法两院在案件认定上的差异和处理上的分歧,加之社会舆情和维稳因素的影响,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捕的案件处理,趋向调解为主、“以罚代刑”,起诉率逐年下降,这让某些本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为此,我院侦监部门转变监督理念,对不捕案件建立档案逐件登记,随时跟进检查,定期评估案件处理结果,和办案民警沟通交流,转变公安机关“以罚代刑”的观念,全面监督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把监督工作真正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当中,维护百姓利益,守护法律公正。
作者:惠涛文
单位:清涧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