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5-24 18:55:33 阅读量:
近日,岐山检察院在通过走访中发现在矿山企业的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违法问题,为了确保此次整治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开展,保障我县经济得到合理,科学,生态性的发展,我院通过多种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此工作。
第一,通过走访中发现有群众反映矿山企业存在违法开采,而相关执法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我院立即组织干警去相关部门调取资料,并通过了解搜集等方式,对相关涉嫌渎职的监管负责人立案侦查,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教育效果。
第二,我院针对矿山监管部门的多头执法,权责不明,执法不力等情况,下发检察建议,建议这些部门应明确权责,加强执法行政力度,督促监管单位能依法履职,严格对矿山企业的审批和年检,坚决取缔一些证照不全的企业,从而杜绝矿山企业违法开采,偷挖滥采的情形,从而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扩大损失。
第三,联系并组织对矿山监管有职责的相关单位共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针对在矿山企业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渎职贪腐等职务犯罪问题,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教育,以案说法,以例明权,从而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督促各监管部门在今后工作中加强作为,严格执法。
作者:李亮
单位:岐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