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一季度,我院受理批捕数量相对去年一季度数量有所增加,其中批捕案件比去年一季度增加27.27%,起诉案件数量相对去年一季度数量有所增加,起诉案件增加75%,案件种类比较复杂,如:盗窃、寻衅滋事、诈骗、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容留卖淫、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等比较突出。盗窃、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等案件数量依然居高不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反响强烈。为了加强对各类案件中嫌疑人的惩处,分析其所呈现的特点、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预防该类犯罪作了些思考。
一、我院第一季度办理的案件具有如下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身份来看,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文化层次较低。审查起诉的21件26人案件中,文盲1人;小学文化11人,占总数的42.3%,比例最高;初中文化8人,占总数的30.77%;高中文化4人,占总数的15.38%;中专文化2人,占总数的7.69%;其中文盲一人宋某竟然犯的是故意杀人罪,小学文化程度的人犯的绝大多数是寻衅滋事、盗窃、诈骗等常见多发的犯罪,初中文化4人、高中文化8人,所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等,中专文化2人所犯危险驾驶罪,从这些犯罪数据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是与犯罪发生率成正相关关系的,这些犯罪嫌疑人大多没有职业和一技之长,好逸恶劳,不能从事正当的生产、且受周围不劳而获思想影响严重,很容易走上歧路。
(二)一季度中出现了两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类型的犯罪。一是妨害公务罪,犯罪嫌疑人王某系小学文化,少数民族,无职业,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其对正当执法不理解,对法律权威的认识有偏差,一旦执法执勤触动其利益,就认为是“粗暴执法”。一是拒不执行判决罪,法律文书已生效,犯罪嫌疑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此种“法律白条”不仅严重困绕着执法活动,而且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权力的威信,从这两起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文化层次低,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与其罪因的形成具有很大的关联性。
(三)危险驾驶案、交通肇事案、依然居高不下。虽然法律对醉酒驾驶保持严打态势,但是酒后驾车有增无减,而且一直呈上升态势。犯罪嫌疑人大多是亲朋、同事关系,当犯罪嫌疑人酒后驾驶车辆时,共同饮酒的人员并未进行有效地制止,或者是部分犯罪嫌疑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喝得不多,头脑还清醒,应该不会出事,结果麻痹大意酿成了交通事故,给他人也给自己带来了沉痛的灾难,无形中也给交通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二、案件多发的成因分析
(一)、个人原因
犯罪嫌疑人好逸恶劳、文化程度较低。从数据来看,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家庭贫困、受教育不多,好逸恶劳,好吃懒做,为了“快速致富”,追求享乐,在错误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的驱使下,他们认为盗窃、诈骗等方法是一种最省力、最快捷、最有效的赚钱途径,就不惜以身试法。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正确的是非观念,很容易被人引诱走上犯罪道路。也有被害人防范不严,还有法制宣传、教育缺失。
(二)、经济社会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就业压力等问题,从数据来看,作案人员大多是农村留守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盗窃等作案人员大部分来自贫困地区,由于经济、教育落后、法律道德意识淡薄,部分犯罪嫌疑人患了“红眼病”,也想早日摆脱贫困、早日致富,自身好逸恶劳,加之没有一技之长,既不去钻研学习发家致富的本领,又不肯埋头苦干、辛勤劳作,就把盗窃当做一门可以发家致富的技术活。也有一部分犯罪嫌疑人是由于吸毒、欠赌债为筹资才走上犯罪道路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窃、诈骗类案件中的嫌疑人,平时无所事事,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相互之间“沟通”顺畅,为了所谓“义气”一人有了犯罪动机很快“传染”给他人,一拍即合后就结伙外出作案。
(三)、被害人安全意识淡薄,防范措施缺位。
部分群众防范意识差,贵重物品随意放置,被盗后自认倒霉,不积极寻求帮助,也是此类案件破案率低,难以根除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犯罪分子实施盗窃时,周围群众惧怕引火烧身,视而不见,客观上导致犯罪分子有恃无恐,在众目睽睽之下疯狂作案。犯罪嫌疑人诈骗手段花样百出、技能性增强,成群结队、团伙流窜作案,多以按摩、为老年人治病为幌子,欺骗一些愚昧无知的受害人。
(四)、法律宣传不到位,法制观念淡薄。
由于地处农村,群众文化层次普遍较低,很多犯罪嫌疑人都是“法盲”,法制观念淡薄,虽能认识到其实施的是违法行为,但未意识到其行为危害性和法律后果远远超过他们所认为的“违法行为”。非法持有枪支案、非法持有毒品案都是这类情况,有的青少年未接受过正常教育,从未想过自己的行为将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造成他们为谋取不当利益而无所不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无所畏忌。
三、应对以上各类犯罪的对策
遏制各类刑事犯罪,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协作配合。司法机关要做好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惩处;学校、家庭要作好法律意识培养和教育工作;各级政府要作好法制宣传和社会保障工作;普通群众要做好自身防范。
1、加大对各类刑事犯罪的惩罚力度。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盗窃等犯罪的侦查力度,提高破案率, 震慑犯罪,作到有案必报, 快侦快破,检察机关要快捕快诉,法院要加大对己判罚金的执行力度,“稳准狠”打击犯罪。这样,实施犯罪的人会认识到实施犯罪不仅无利可图,而且还会因此付出金钱和自由双重代价,使他们不敢犯罪。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等案件,注重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惩罚犯罪者,警示、教育其他公民。
2、加强法制教育,减少“法律盲区”。
山区农村人口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愚昧不仅导致落后,更导致犯罪,学校也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 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自觉抵制不正确思想的侵蚀,使学生从小树立知法、懂法、守法观念,不致一走向社会就被不良思想迷惑,一步步陷入犯罪泥淖不能自拔。家庭教育应重视青少年的心理素质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的结合,家庭的教育培养,深刻影响着子女的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家庭教育的缺失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特别在离异单亲家庭中尤为明显。
3、加大法律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各级政府应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的开展法制宣传,如可以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必要性,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建立健全村级治安保卫组织,加强基层的基础政权建设,注重打防结合,开展群防群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治保组织和民调组织的作用,对一些偶发、多发的常见轻微犯罪和未成年人及时发现、及时教育、及时处理,教育、帮助群众提高防范意识。
4、增强防范意识,加强自保能力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的侵财性犯罪和人身暴力性犯罪逐年上升,一些社会闲散人员聚集在学校周边,经常殴打、敲诈未成年人。因此,未成年人应在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的同时,还要加强身锻炼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时,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作者:王鹏 镇安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