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升级时间选择问题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5-09 10: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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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执法办案实现完全信息化管理,能够有效保证严格执法,避免办案随意性, 便于强化监督制约,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方式的一次革命,使检察人员执法理念、执法能力、信息化应用水平得到大幅提升。目前,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已搭建起一个高检院、省级院、市级院、县级院的四级院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执法平台,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但随着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广泛应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系统应用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不合理的问题,需要经常不定期对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功能进行一些修改完善升级,高检院在收集汇总基层检察院对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议后,会同软件开发公司对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定期的升级工作,由于全国检察机关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全天候在网运行,检察办案工作时刻离不开该系统,所以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升级时间点很是重要,关系到所有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正常进行,在此笔者对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升级时间问题谈谈个人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升级时间问题造成的影响。
1、升级时间与办案工作的冲突。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由于所有检察院每天都在使用该系统办理案件,一旦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停止服务,所有案件受理、办理、法律文书制作、结案、送案等等诉讼程序都要停止,检察机关办案工作也都要停下来。升级时间段经常会与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相冲突,影响检察办案工作进行。所以,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升级时间必须要错过办案高峰期,错过工作日,甚至要错过白天时间,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减少系统软件升级对检察工作的影响。
2、升级时间与检察统计业务工作的冲突。因为检察统计数据来源于从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数据导入和交换,因此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那么检察统计工作也就无法正常进行。基层县级院检察统计工作每月25日后就必须要向上级院上报本月办案工作统计数据,统计人员还要对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导入的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错漏问题还需要通知检察业务部门办案人员对检察统一业务系统填报数据进行修改工作,所有基层检察院所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升级工作应当在25日前完成升级工作,不能与检察统计工作在每月25日后时间相冲突。
二、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升级最佳时间。
1、排除每月25日至月下月10日前时间段。因为全国所有基层检察院案管办统计人员每月25日后要从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导入、交换办案数据到检察统计系统中,市级院上报统计数据为28日至30日,省级院上报高检院统计数据为次月5日前。检察机关办案数据大量在基层县级院,基层统计人员交换数据中还需要审核数据错漏问题,有错漏问题不能正常导入数据时,统计人员还需要联系检察业务部门办案人员对所办案件数据进行修改,遇到办案人员工作忙或出差,还不能及时修改办案错漏数据,这就需要时间过程。但时,每月25日后上报上级检察院办案统计数据是“铁任务”,统计人员要审核反贪、反渎职侵权、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民行、控告申诉、案管办、预防、技术等检察业务部门32种案卡65张报表数据,要将数据生成报表数字,还要对生成的报表数据进行当月、多月累计、多月不累计等项目审核,发现报表数据不平衡问题时,还要再次找出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办案人员填写数据的错漏原因,工作程序复杂程度可想而知,基层检察院案管办统计人员多为兼职,平时统计人员还要承担案件受理、案件录入、案件分配送达、案件评查、电子卷宗审查上传、案件信息公开等一系列工作任务,检察统计人员工作量大,工作时间紧,工作压力特别大。但是,经常发生检察统计业务应用系统升级时间点在每月25日的情况,致使统计报表数据不时正常从检察统计业务应用系统中导入、交换,极大的影响检察统计人员工作,至使检察统计人员每月底上报统计报表时间更紧张,经常加班加点,所以,建议上级检察机关对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升级的时间段必须避开每月25后时间段,为检察机关基层统计人员多考虑一下。
2、升级时间段应避开检察工作日和工作高峰期。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全国检察机关广泛运行,成为检察机关网上受理、办理、流转案件的重要系统,所有检察机关每天白天工作日上午8时至下午18时之间,是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应用的高峰期,所以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升级就避开每周一至周五白天的正常工作日。所以升级系统的时间点应当选择在周六、周日进行,或者在工作日18时后至第二天8时前进行,宁可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升级服务的技术人员加班加点,也要保证检察机关整体办案工作正常运行。
结合以上两点,笔者建议对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升级时间点应掌握在每月10日至24日之间的周六、周日进行,最好是在每月10日至20日之间,20日至24日为统计人员导入报表再留出时间余地,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减少检察办案系统升级对检察办案工作和检察统计工作的影响。
(供稿:洛南县人民检察院 赵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