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暴力逼迫债权人写收条,你怎么看?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5-06 09:59:02 阅读量:

 

2016年5月5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接受了一起法律咨询,一时间引起了激烈讨论。咨询者陈述有一人在拖欠自己钱款情况下,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手段逼迫自己写了收条,现在这笔债务在表面上已经了结,可是咨询者认为自己的债权和人身安全都受到了侵害,咨询这种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属于犯罪既遂还是未遂?
公诉干警综合一线办案经验分析整个事件经过,认为在拖欠被害人钱款情况下,以暴力、胁迫手段逼迫被害人写下收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既遂。本案中,原债务人以暴力胁迫手段逼迫咨询人,致使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而不得不书写收条,侵犯了咨询者的财产性利益,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此外,收条的出具实现了原债务人对他人财产的非法占有,属犯罪既遂。公诉干警建议咨询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检察院 李志强 贾文娟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