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洛南检察院五举措规范司法行为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4-22 14:14:05 阅读量:

 

今年以来,陕西省洛南县检察院案管办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院和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从全面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大局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在案管工作中实施五大举措,确保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
一是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确保运行常态化。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运行统一业务系统,目的和初衷就是通过统一业务系统运行实现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化,实现流程监控、过程控制,用严密管理代替人为的粗放管理。该院杜绝了沿用过去的办案老思维、老办法,该进系统的案件随意取舍进与不进,规避系统的规定和约束。严格按规定使用电子印章,统一打印法律文书,杜绝了法律文书的系统外运行,使系统运行实现常态化。
二是加强流程监控,确保跟踪监督实时化。该院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的服务作用,加强对审查逮捕、起诉等诉讼环节的监管,重点监督办案不门是否依法、规范、及时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坚决杜绝超期案件。强化了对强制措施和侦查取证行为的程序控制,重点监督适用取保候审和冻结扣押款物措施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所有自侦案件的扣押冻结款物所出具的法律手续一式六份,当事人、发案单位、办案部门、纪检、财务和案管各持一份,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否严格落实并进入统一业务系统,讯问、询问、搜查等环节是否依法进行,确保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是深化案件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发布常规化。该院案管办根据上级院的文件精神和有关情况通报,建立了法律文书发布登记备案制度,积极与侦监等业务部门协调沟通,及时公布重要案件信息和相关案件法律文书。杜绝了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发布不规范、案件信息表述过于简单、以普通刑事案件替代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擅自缩小公开范围以及延迟案件信息公开等问题,切实提高案件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了信息发布常规化。
四是完善律师接待,确保律师权利法制化。为了做好当事人、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接待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律师权利,该院建立了当事人、律师有关申请登记备案销号制度,即对他们提出的申请等合理合法要求,案管办及时登记备案,不能只是简单的一转了之,登记后积极督促办案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落实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并及时反馈结果,办理后到案管办销号。重点监督办案部门是否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是否依法及时办理、是否超法定范围审批等,在审核结案时把当事人、律师权利保障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审查内容,杜绝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的发生。
五是建立了佩戴胸牌的“亮牌”制度,确保便民服务精细化。该院要求案管干警工作期间必须佩戴胸牌,胸牌标有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向社会公开亮身份、亮职责,让案管干警主动“晒在阳光下”;在律师接待和政法部门移送案件工作中,实行立即办理,当日接待当日处理,当日受理案件当日录入,当天不能办结的案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做到了“送案有人接、来访有人理、难题有人解、困难有人帮”,使便民服务不在检察案管环节贻误时机,成为一种新常态,拉近了该院案管检察干警和群众的距离,提高了工作效能。
(陕西省洛南县检察院 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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