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4-12 20:08:35 阅读量:
近日,洛川县检察院利用例会时间,重申司法办案行为“六个严禁”,院党组成员率先遵守,为全院检察干警树立标杆榜样。“六个严禁”是指严禁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违反职责分工或规定程序干预办案;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反规定任免干部;严禁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礼物或娱乐活动;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字体大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