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镇安检察院建章立制夯实措施 努力实现立案监督新突破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3-30 10:02:49 阅读量:

 

2013年以来,镇安县检察院院侦查监督科立足本县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立案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监督理念,建章立制,夯实监督措施,立案监督案件数量大幅上升,质量显著提高,监督效果明显。截止上目前共成功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3件53人,有效遏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是确保立案监督取得实效有力保障
2013年以来,镇安县院党组每年都把侦查监督工作作为全院重点工作加以部署,常抓不懈,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严格监督、准确监督”的工作思路,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侦监业务,及时了解侦查监督工作进展情况,不断开拓干警们的工作思路,以增强监督意识,同时在人、财、物给予大力支持,2014年以前,侦查监督科一直是两名干警承担着所有侦监业务,2015年院党组针对繁忙的侦监业务果断选派一名研究生充实到侦监科,给繁重的侦监工作注入新的活力,这样侦监科就能腾出更多的精力进行执法监督。
二、创新制度建设,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
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一是自2013年以来镇安县检察院院与镇安县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对公安派出所加强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对派出所依法监督、注重配合、改革创新的监督原则,明确对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中可能涉嫌犯罪的治安案件的监督,防止公安派出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有案不立、有案不移、甚至动用刑事手段违法办案,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现象,促进公安机关文明、规范、公正执法;二是为了监督引导公安机关所办理刑事案件调查取证工作机制,镇安县检察院于镇安县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适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办法》,从引导时机把握、引导重点的选择、引导程序的规范等方面入手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调查取证全方位加以引导;三是为了及时掌握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情况,加强沟通联系交流,镇安县检察院与镇安县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办案重要情况信息相互通报的实施细则》,从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确保侦查阶段信息的畅通和相互信息反馈,以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严审细查,深挖线索来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经行依法监督。从以往的工作实践来看,立案监督案件凑数案多,使得立案监督案件的数量、质量很难达到相统一,立案监督工作停滞不前已成为制约侦查监督工作发展的瓶颈。为了扭转这一局面,镇安县院侦监科调整工作思路,在坚持过去提前介入、联席会议制度等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之外,着重在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下功夫,寻找蛛丝马迹,获取案件线索。在审查案件中发现“另案处理、在逃、已判刑”等语言,一定清查到底,嫌疑人真的是否在逃,可否公布到互联网实行网上追逃,标明已判刑,一定要查清判决书的判决情况量刑是否畸轻,另案处理是否适当,对公安机关侦查部门懈怠侦查不及时抓捕、不及时调查取证久拖不结,及时发检察建议提出纠正意见。例如,2014年,该院在办理公安机关报捕的詹某组织卖淫一案时,办案人员发现案件中存在有诸多疑点,嫌疑人的供述及被害人的陈述之间存在矛盾,特别是嫌疑人詹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避重就轻,对一些关键情节拒不交代,且多次要求见检察官。针对这一情况,办案人员及时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制定出详细、周密的审讯方案,并抽调有工作经验的女检察官参与审讯。在审讯时詹某一直心事重重,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问题要么沉默不语、要么避重就轻。见此情形,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对其做思想工作,劝其放下包袱,并告知其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量刑时会被依法从轻处罚。随后詹某向办案人员说出了自己的顾虑:“自己是一名犯了罪的人,自己说出的话会不会有人信?受到了伤害会不会有人管,如果是警察伤害了自己公安机关会管吗?”面对詹某提出的问题,办案人员非常肯定的告诉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犯了罪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虽然你犯了罪,但你的合法权益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办案人员劝说下詹某消除了顾虑,向检察人员举报嫌疑人刘某非法持有枪支,嫌疑人杨某在金源大酒店贩卖冰毒,嫌疑人何某、张某组织、介绍卖淫,嫌疑人杨某假扮警察实施强奸等案件线索。
求证核对,提高监督成效
掌握立案监督案件线索后,该院侦监科通过主动了解公安机关案件分案情况、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查询适用强制措施及执行情况、查询线索查证情况等举措,确保案件线索不流失,成案率显著提升。针对上述案件中所获取的线索,办案人员本着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执法的公平正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将情况向公安机关通报,与之沟通协调,力争达成共识,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2份,并要求侦监部门派员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引导其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反映的线索或者办案中发现其他案件线索逐一调查核实。经过调查取证,公安机关逐一查清了犯罪事实,并主动立案12件。
五、跟踪监督,确保监督质量
公安机关立案后,为了防止公安机关久立不结,该院侦监科及时派员定期跟踪监督,了解案件查处情况,严防违法侦查行为,对查处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成效明显。如杨某涉嫌强奸一案,审讯时杨某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介入侦查的检察人员及时建议从外围上下功夫,查证嫌疑人是否有警服、工作的经历,现场监督物证等方面的调查取证,最终将嫌疑人杨某批准逮捕。再如何某涉嫌组织卖淫一案,在侦查阶段因受害人大部分碍于面子不愿配合调查,甚至否认自己曾被叫去卖淫的事实,了解到这一情况,办案干警参加公安机关的案情通报会,并建议公安机关从其他嫌疑人入手,查证何某的犯罪事实,抽调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女公安干警参与调查,做好受害人的思想工作,打消其顾虑,最终八名受害人如实地向侦查机关陈述自己多次被何某组织外出卖淫的事实。截止目前,仅此一举立案监督案件公安机关已提请逮捕8件8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013年以来,镇安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既注重个案监督,更注重同一类问题监督,每一年将上年度执法监督情况进行通报就同类问题进行梳理,并针对性提出整改意见,形成对策,连同以上所提到的一系列执法监督实施意见、细则形成制度让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树立起主动配合执法监督的理
供稿单位: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杜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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