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旬阳检察院强化五个意识认真贯彻实施新刑诉法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3-29 20:14:05
阅读量:
本网讯(旬阳县检察院刘蓝鸽)自2013年1月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旬阳县检察院进一步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转变执法理念,加大贯彻力度,完善强化措施,确保了修改后《刑诉法》的顺利实施。
及时准确打击犯罪,切实有效保障人权。认真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在保障人权、惩治犯罪、完善诉讼程序等方面的新规定,统筹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一是及时准确打击犯罪。围绕平安旬阳建设,依据修改后的刑诉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三年来,该院依法批准逮捕294人、提起公诉396人。不批准逮捕 69人,不起诉12人。运用简易程序办理案件241件,占全部起诉案件的76%。提出量刑建议332人,法院采纳率占90%。二是切实有效保障人权。认真落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的规定,主动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法宗旨和价值理念贯彻到刑事检察的各个环节。通过预约阅卷,设立律师阅卷室,配备打印机、扫描仪,建立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案件程序性信息告知以及申请办理情况反馈等制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三年来共接待律师180人次,听取辩护律师意见328件次。及时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在各个阶段的诉讼权利,对于盲、聋、哑犯罪嫌疑人等特殊群体,主动通知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法律援助28次。严格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的新规定,对在押犯罪嫌疑人坚持每案必讯。在审查案件中,认为证据有瑕疵或有非法取证嫌疑的,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要求侦查机关作出解释、调取讯问录音录像资料、查看出入看守所体检证明等方式,排除非法证据36件,要求侦查机关予以补正或合理解释证据32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联动,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 62件,提出变更建议全部被采纳。三是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对犯罪情节轻微,属于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对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引发、双方有和解意愿的轻微刑事案件,按照轻微刑事案件“捕前刑事和解”制度和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要求,依法促成当事人和解。对不符合和解条件但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的,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着力提升侦查能力,深入查办职务犯罪。严格按照修改后的法律查办案件,积极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进一步转变侦查理念。积极摒弃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其它证据等与修改后刑诉法不相适应的侦查理念,教育引导干警增强人权、证据和程序意识。正确处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与“如实回答”的关系,认真执行关于拘留、逮捕后立即将被拘留人、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并在看守所讯问,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严格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等新规定,主动将法治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慎用羁押措施,对虽然符合逮捕条件但是不适宜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新的规定适用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既保障了人权,又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查办。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做到“全面、全部、全程”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并且在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随案移送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二是认真研究法律新规定,积极转变侦查模式。修改后刑诉法确立了“确实、充分”的案件证明标准,对侦查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检察机关认真研究实施中的重点问题,积极应对新情况新变化。三年来,共立查职务犯罪39件48人,移送起诉至法院全部作有罪判决,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
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切实保证刑事诉讼依法、规范进行,认真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完善对刑事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一是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对各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加强立案监督,三年来,针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监督撤案8件,监督立案21件。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于侦查机关遗漏罪行、罪犯的,追捕19人、追加起诉21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对侦查人员违法收集证据、侦查不规范等现象,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6件次,侦查机关已全部纠正。加强审判监督,对刑事裁判显失公正的案件,提出抗诉4件5人,被中级法院依法改判2件3人。开展监外执行及社区矫正检察监督6次,书面提出纠正违法28件次。2015年查办了一起某镇司法所副所长孙某在社区矫正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社区矫人员重新犯罪的玩忽职守案件。二是整治规范司法行为,建立案件查纠问责机制。着力提升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加强刑事案件法律监督、刑罚执行法律监督、民事行政案件法律监督。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强化责任追究,架起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的“高压线”。三是加强对案件的集中管理,强化对自身执法办案的实时监督。通过网上办案,实现了对执法办案的流程管理、过程控制和实时动态监督。案管部门针对办案中出现的涉案款物处置违规、文书使用不当或错漏、超期办案等违法情形,及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通过核查统计数据,发现并纠正业务不规范问题,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