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3-29 16:31:14 阅读量:
近日,略阳县司法局派员参与略阳县法院一起案件的审理,并与法院对一名被当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被告人进行了交接,案件被告人王某,女,36岁,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王某在2015年7月育有一男婴,至今未过哺乳期,不具备收监条件,故当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司法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案件宣判,并与县法院工作人员现场办理了交接手续。司法局工作人员将王某带至司法局向其详细讲解了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进行耐心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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