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彬县检察院参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3-28 14: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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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上午,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在彬县举行,来自全县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的300余干警聆听了报告。
短短两个小时的报告,报告团成员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张枫先后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讲述了邹碧华的感人事迹,用质朴的语言、生动的事例和真挚的情感,深情讲述了与邹碧华同志曾经一起共事的经历,生动阐释了邹碧华同志公正为民、敢于担当的好法官、好干部的光辉形象以及邹碧华同志投身法治的故事,在深情缅怀中重温法治梦想,传承精神力量,勾画出了一名好党员、好法官、好干部的光辉形象。
“做为一名年轻的检察官,我要学习邹碧华敬业奉献的实干精神,学习他的改革胸怀和执着追求,脚踏实地,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为检察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公诉科小孙深有体会的说道。 通过报告会,该院干警更加深入的学习了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坚定了职业道德,激发了职业热忱。 为把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该院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号召全体干警深入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学习邹碧华善于创新、敢于担当的人格魅力;重情重义的家国情怀和热爱生活的高尚情操;坚守法治信念、崇尚法律信仰、提升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信心的精神品质和时代意义。
邹碧华同志生前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习近平总书记对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向邹碧华同志学习,努力做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李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