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一男子为报复前妻两次放火毁财获刑三年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9-16 15: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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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妻离婚后,心生怨恨,为报复前妻竟然两次放火,致他人产损失4.5万余元。近日,经吴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现年30岁的李某系榆林市吴堡县人。
今年1月4日,李某与妻子张某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李某常常想起自己为张某付出很多感情,但张某还是出轨导致自己婚姻失败,到头来什么也没得到。后李某越想越气,遂思谋报复张某的娘家人。
2月23日下午5时许,李某来到吴堡县宋家川镇黄河大桥桥头加油站,购买了20元的汽油。等到晚上11时许,李某携带汽油来到了县林业局门口,将随身携带的汽油浇在张某胞哥所有的陕K0549C车身上,将车焚烧。
又过了几日,还不解恨的李某在晚上11时左右,又骑摩托带着汽油来到张某的娘家吴堡县王家山村,在张某父母居住的窑洞脑畔上,把汽油泼在扫帚上点着,扔在挑檐上,然后将剩余汽油顺着张某的父母居住的窑洞挑檐从上往下倒,由于火势太大,李某将汽油桶丢在现场,自己骑摩托逃离。
2015年3月20日,李某被西延铁路公安处榆林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后经吴堡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该案中涉案损毁的财产进行价格鉴定,损毁的财产价值为人民币4501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为了发泄私愤,以焚烧的方法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他人经济损失4.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李某在庭审过程中坦白交代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而且该犯罪行为是因婚姻家庭矛盾所致,李某认罪、悔罪态度好,李某亲属也积极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对李某也表示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刘莉萍艾金鹏 陕西省榆林市吴堡县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