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能 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罪犯被收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7-17 11:34:36 阅读量:

近日,陕西省洛南县检察院监所科在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中,依法建议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收监执行。

自5月份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开展以来,该院联合县司法局深入到全县各镇和一些社区服刑人员的村组,认真落实活动内容。5月14日,在该县保安镇文峪村检查时,发现该社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李某2012年10月因盗窃罪被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止2015年10月期满),因其患有心脏病,被该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14年11月21日李某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后,而原判刑期并未执行完毕。按照法律规定,原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李某暂予监外执行期满时的身体状况,重新作出是否收监的决定。但该院既未决定对李某继续暂予监外执行,又未决定收监执行,造成该犯脱管。经过认真审查该犯的近期医院检查报告,发现其病情已不符合两院两部和国家卫计委新发布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应予收监执行。洛南县检察院及时建议司法机关向蒲城县人民法院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并跟踪监督。日前,李某已被蒲城县法院依法收监 。
(陕西省洛南县检察院 陈涛 郝兆龙 )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